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32号提案的答复

湘教复字〔2021〕270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632号提案的答复
刘习明(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幼儿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的问题
为准确把握我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及需求状况,2017年6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南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能力与需求情况调研的通知》,就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与需求情况开展专项调研。2019年11月底,我厅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学前教师教育调研的通知》,调研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调研对象包括各市州教育(体)局和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学校(涵盖本科、大专和中专学历层次),通过调研,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2021年底,我们再次组织对全省师范教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了统计梳理。据统计,2021年全省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有33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13所、高职高专院校20所;共有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28621人,其中本科4869人、专科23752人。
为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工作,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先后新增建设了一批师范专科学校,并积极引导省内高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增加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供给。2019年以来,我省审批新增了6所师范专科学校,在专家组评审把关的基础上支持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0余所高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规模进一步增加。此外,我厅以组织开展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为契机,指导和支持相关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2021年以来,先后支持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女子学院等高校启动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工作为牵引,有力促进和提升了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认证、遴选培养高层次教师人才等,建立健全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进一步激励引导高校扩大师范专业招生力度,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关于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补充工作,2009年启动实施了初中起点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目前承担培养任务的有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本、专科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需求计划由各市州、县市区向我厅申报,我厅结合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与相关培养高校衔接后统筹安排。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就读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村幼儿园任教,其任教岗位与编制由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截至目前,我省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共有11所,其中本科高校1所,高职高专院校10所。共招收培养本、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10393人,已毕业5330人,这些毕业生均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受到了普遍欢迎。
近年来,全省各县市区申报的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每年大约800人左右,在安排招生计划时,我们全力予以满足。如2021年、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共计申报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824人、663人,我们已全部安排,百分之百满足各县市区的申报需求。但是,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幼儿园教师编制有限,目前各县市区申报的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年度招生计划规模还不是很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国家和省的整体部署,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工作力度,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逐步满足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补充需求。
三、关于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和职称评定问题
(一)落实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待遇相关政策。一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署,确保及时按标准兑现幼儿园教师基本工资在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基础上提高10%的政策;二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属于公益二类的幼儿园实行倾斜;三是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教龄津贴;四是实行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将公办园在编教师纳入该项津贴发放范围。
(二)制定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我省自2016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先后出台《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16〕50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等文件,单独制定了初中高级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并明确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均依据此标准参评职称。从资格、条件和渠道畅通上,做到了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2016年以来,全省共有441名幼儿园教师获评副高职称,13名幼儿园教师获评正高职称,对鼓励现有教师长期从事学前教育、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具有重要作用。
(三)实施基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出台《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职改办〔2020〕13号),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让扎根乡村的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为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2021年,全省共有38名农村幼儿园教师获评基层副高职称。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与省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加快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精神,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保障幼儿园教师相关待遇。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职称申报指导力度,切实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让广大教师静心从教、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四、关于幼儿园办园和管理问题
(一)缓解入园难、入园贵,不断扩充学前普惠资源。一是加强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2020年、2021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新建、回收和盘活三项主要措施同步推进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两年来,共增加公办学位52万个。二是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自2011年开始,新建、改扩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2634所,基本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三是开展配套园和无证园治理。通过建立月通报制度、实地督查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治理职责,全省共完成932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313所无证幼儿园治理,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21.4万个。四是出台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严格按标准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在提升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普惠园比例。
(二)加强管理规范引领,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一是定标准规范办园。先后制定了《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等,明确了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园舍设备、师资配备、招生规模、办园经费、园务管理、保育教育、证照办理、健康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二是多途径提高质量。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活动,指导幼儿园规范开展教学活动;开展保育教育规范园创建活动,已认定63所幼儿园为保育教育规范幼儿园;组织专家开展送教送研志愿服务,加强农村地区教研指导;制定幼小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认14个幼小衔接实验区、156所幼儿园、170所小学为幼小衔接试点园(校);开展学前教育游戏活动试点,确认12个实验区、150个试点园;开展“小学化”专项整治行动,对幼儿园课程内容、教育方式、教学环境进行治理;建立并完善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托儿所、幼儿园保育教育例会,采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保健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全方位加强监管。出台了《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纳入督导评估。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落实晨检午检制度,积极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查体、建档工作。加强校车监管,督促各地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巡查暗访,强化乘车安全教育。建立校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校车进行实时监管。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幼儿园实施分级管理,将幼儿园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整治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开展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护苗”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协同相关部门一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缪高勇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政编码:4100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