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2-06-22 16:16 【字体:


湘教复字〔2022308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443号提案的答复

巫培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偏远乡村学前教育短板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前教育立法


为加强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部门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政策,但尚未出台相关正式法律。在国家层面学前教育法缺失的背景下,一部分省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率先制定了各自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广州市幼儿园教育管理规定》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资我省制定学前教育法借鉴。值得关注的是,20223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根据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国将制定《学前教育法》,这意味着学前教育立法将步入快车道。我们会根据国家学前教育立法进展,适时组织做好省级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再根据情况研究制定我省学前教育条例。

二、关于加大投入,加大幼儿园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启动实施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市县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办园经费。

一是扩大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园,全力落实2020-202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省财政两年筹措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16.8亿元,重点推进空白乡镇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上学需求。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52万个,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1316所。为支持扩大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2019年起,我省建立了省与市县共担、公办和民办普惠园全覆盖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核定现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2021年全省共投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6.1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作用,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是健全贫困学生精准资助体系。我省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2020年,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将学生资助纳入了改革范围,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学段、多种资助方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次的资助。2021年,中央及省级投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约2.3亿元,重点关注孤残智障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外出务工随迁儿童等特殊群体,为约23万困难幼儿提供补助。2020-2021年,省级连续两年安排特殊教育资金2800万元,支持各地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满足孤残智障儿童入学需求。

三、关于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各地应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或批准的免学杂费等政策,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另外,由于学前教育目前尚不具备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基础性和普遍性,中央尚未将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支出责任范围,而我省作为一个财力弱省,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要求在全省农村地区实行免费学前教育超出了各县市区财力承受范围,目前暂不具备实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条件。为减轻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压力,我省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1000/*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市县共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提高标准,或可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免学费政策。

四、关于将农村薄弱地区在园幼儿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基准定额标准、实施范围由国家统一制定,国家试点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为主承担,地方试点县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为主承担。因此,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面至学前教育的权限在中央,我们将积极向中央争取,保障农村幼儿有学上、上好学

五、关于提高农村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一是完善乡村幼师补充培训机制。支持将幼师纳入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范围,重点依托省属师范院校以及新升格的幼师高专学校,为农村公办园、县以下普惠园免费定向培养合格幼师。2021年,省财政安排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2.62亿元,继续支持新增招生1万名,为农村地区增加优质师资来源。每年安排资金1.3亿元,将乡村普惠园幼师纳入教师国培计划范围,通过专业化的培训,逐步实现全员获得幼师从教资格。

二是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2019年,省委编办核定9683个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用于配备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有效缓解了全省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不足问题。

三是提升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至目前已招收幼儿园公费定向师范生9535人,已毕业4918人,及时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同时,以国培省培项目为抓手,以乡村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为主体,对全体幼儿教师进行分类分层、有针对性培训,有效提升了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四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对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予以政策倾斜,特别是保障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公办园教师津贴落实。设立了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系列,打开了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的天花板,幼儿园教师也可评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目前全省已评审正高级幼儿园教师8人。

五是定标准规范办园。先后制定了《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等,明确了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印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

六是多途径提高质量。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活动,指导幼儿园规范开展教学活动;开展保育教育规范园创建活动,已认定63所幼儿园为保育教育规范幼儿园;开展“小学化”专项整治行动,对幼儿园课程内容、教育方式、教学环境进行治理;组织专家开展送教送研志愿服务,加强农村地区教研指导;制定幼小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认14个幼小衔接实验区,156所幼儿园、170所小学为幼小衔接试点园(校);开展学前教育游戏活动试点,确认12个实验区、150个试点园。

七是全方位加强监管。出台了《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纳入督导评估。加强校车监管,督促各地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巡查暗访,强化乘车安全教育。建立校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校车进行实时监管。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幼儿园实施分级管理,将幼儿园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整治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开展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护苗”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园、优质园帮扶薄弱园等方式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622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鲁荷阳联系电话:073184715075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 邮政编码:4100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答复

27716628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