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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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281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李长庚委员:
您提出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质量 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提案中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教育经费投入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0)》《湖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克服经济形势持续下行,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等困难,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事业重大需求,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健全经费增长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学生资助体系。从2020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提高到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同时在对义务教育寄宿生额外增加2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报请省政府出台《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将经常性事项和阶段性专项统一纳入改革实施范围,明确了各阶段教育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分级分档分担比例,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2016-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全省教育支出累计约5930亿元,年均增长约6%,教育支出连续5年保持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
(二)推进重大政策落地生效。为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的落实落地,2020年,我省统筹教育专项经费约72.5亿元,支持增加公办幼儿学位、芙蓉学校建设、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以及高中、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工程,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补齐办学短板,保障基本办学条件。比如在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方面,2018-2020年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45亿元;同时,2018-2019年连续两年从新增债券转贷市县额度中切块9亿元,全省已累计消除大班额约4.67万个,全省超大班额已全部化解,大班额比例降至0.57%,提前完成国家规定任务指标。在推进芙蓉学校建设方面,省财政投入资金23.4亿元,支持在建党100周年前建成芙蓉学校100所;新增奖补资金约1.5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芙蓉学校给予分档奖励支持。截至2020年底,按照工程进度已安排17.8亿元,支持建成投入使用48所。
(三)引导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激励乡村教师安心任教、鼓励城区教师到乡村任教、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等四个方面,出台八条政策措施,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聚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对于中央规定由各级财政共担的教育投入事项,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资助等,将贫困县统一划为最优惠的档次,执行最高的资金补助比例,最低的资金分担比例,尽可能减轻县级资金筹措压力。在分配安排义务教育薄弱改造与能力提升等专项资金时,我们除将贫困县都划归一类项目县予以倾斜支持之外,在分配后两项资金时,从总量中切块5%-10%的资金单独面向深度贫困县和计划当年摘帽县进行分配,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教育投入增长要求,继续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同时,引导市县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教师待遇保障的有关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基层教师的工资待遇,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
(一)教师工资待遇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2018年又按照国家政策统一执行了单独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与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比提高比例超过了10%;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文件精神,健全本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三是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以上,支持市县为义务教育教师兑现绩效工资,补助经费列入了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在绩效工资分配时,要求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四是设立了“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2019年把政策扩大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人才津贴,2020年全省投入补助资金9.2亿元,为约26.8万名乡村教师发放了人才津贴;五是落实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对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目前的津贴标准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我省涉及一类区和二类区);六是把乡村教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的不同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标准不等的补贴,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边远乡镇,可在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0元;七是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二)教师住房保障方面。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优先保障。二是我厅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库的通知》《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将符合要求的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两类学校建设项目库和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020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21亿元,支持建设教师周转房1325套。三是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15.1亿元和省级专项资金1.26亿元,支持包括两类学校周转房建设在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四是芙蓉学校建设启动以来,要求各地根据需要建设条件达标、面积合理的教师周转房,2020年已建设完成芙蓉学校配套教师周转房979套。
(三)教师评优评先方面。近3年来,我省先后向国家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6名,其中有1名入选。2020年,全省共推选“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共向中央电视台推荐“最美教师”68名、“最美教师团队”5个。组织开展了向胡进文、李芳、张桂梅等优秀教师学习活动,并在湖南教育电视台开设“湖湘师表”专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激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安心基层尤其是贫困地区长期从教,我们坚持在评先政策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如《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明确要求:“‘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教师应占各市州推荐总额的50%以上,对乡村教师比例达不到标准的市州,将视情况核减其推荐指标。”在此基础上,我省于2019年专门启动了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全省每年评选表彰100名乡村中小学、幼儿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通过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和宣扬典型,较好地激发了广大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人社、财政等部门,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好乡村教师的各项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教师生活保障、评先评优等工作,激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教育人才到乡村从教。
三、关于乡村教师培训方面
我省历来重视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共投入培训专项资金约7.3亿元,以乡村教师校园长为重点,实施了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乡村校园长培训等项目,共培训50万人次,保持参培率99.5%以上、结业率99.8%以上、整体满意度95%以上。近年来,我省在教师培训制度方面进行不断改革创新,建立了五个层级的教师培训融合机制,确立了“国培强示范,省培突引领,市培重辐射,县培保全员,校培促常态”的思路,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省级统筹立项项目与市县联合立项项目相融合,使国培、省培与市培、县培相得益彰、互为补充、融为一体。下移培训重心,推行项目县制度,2019年实现对全省51个贫困县全覆盖。建立了起始性引领、过程性督导、终结性评估三维一体的培训质量监管与评估体系,健全了教师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培训失信黑名单制度,全面建成全省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系统。
2021年,我省“国培计划”根据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有关文件精神,以支持欠发达地区教师发展为重点,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校园长为主体,设置了2021年“国培计划”农村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区域领域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农村校园长领导力培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等五大类、九小类项目,计划培训总人数8.8万余人次,预计培训农村教师7万人次左右。我们将按照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教师能力整体提升,将欠发达地区及其乡村教师校园长深度培训作为“国培计划”实施的重点,以项目县为载体,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地区的培训者和骨干乡村教师校园长,辐射带动省、市、县、校级教师培训,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
四、关于农村教师职称评审和城乡教师交流方面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等文件规定,我省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同时将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的重要条件。从您建议中具体的内容来看,“晋升职称时可优先考虑获得学历证书的教师”属于国家和省对中小学职称制度顶层设计的问题,并在克服破“五唯”的范畴之内。至于“鼓励在职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和带薪学习”是属于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可作为申报参评的重要条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有关精神,2015年,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5〕51号),并从2015年起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底,36个试点县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37万人次,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2019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这一要求,为此,在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在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据初步统计,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共交流校长教师2万余人,城区一大批优秀教师被选派交流到乡村学校,较好地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这项工作,努力提升了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五、关于建立师资均衡配置督导评估机制方面
我省始终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各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中的作用。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2014-2020年,对全省12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第三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分为综合性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五项督导评估指标,每项评估指标中均包含了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评估要点。如,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包含了“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定”等评估要点。通过“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有效促进县级政府落实教师待遇保障、及时补充师资、合理配置城乡教师。二是从2012年开始,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此项督导评估主要考核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水平,重点是包括生师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在内的10项办学指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均衡标准。2020年底,国家督导检查组对我省最后一批15个申报县市进行了抽查,从已通过的107个县市区中抽取1个县进行了复查。2021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发文确认。至此,我省所有县市区均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通过8年持之以恒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师资配备进一步优化,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的教师倾斜。三是2020年,开展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制定《2020年湖南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建立相关部门联络机制,实行进展情况月报制度。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14个市州及31个县市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对有关县市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拉条挂账和销号办理。各县市区已全部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年度目标,并基本建立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教师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关于“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减轻基层、学校和教师负担”等要求,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对相关教育督导评估项目进行有效整合,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将保障教师特别是农村地区教师待遇、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教师培训、完善教师交流机制等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师资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促进各县市区在更高层面上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三是继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专项督导,适时开展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督导,促进《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处缪高勇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政编码:4100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