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2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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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253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225号提案的答复
周湘宁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将游泳纳入义教教育必修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游泳技能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必修课程。也可以试点先行……”的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溺水事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学校、家庭、社会和政府齐抓共管。中国有句老话:马摔英雄汉,水淹会水人。让所有孩子都学会“游泳”技能,可能并非是预防和杜绝溺水事件的有效举措。2020年,教育部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91号建议《关于将游泳技能纳入全国中小学义务教育必修课的建议》”中指出:一是纳入学科课程普及内容,教育部将包涵普及游泳技能在内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科课程标准中,鼓励结合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二是推动游泳场馆建设。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四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聚焦青少年游泳技能培养所需的师资、场馆、资金、教程等,持续开展工作。此外,将进一步整合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力量,构建包涵游泳知识技能和防溺水在内的公共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在校学生生存技能的不断提高。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也明确提出:“各地区和学校制订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时,应从师资队伍、场地与器材、学生体育基础等方面的实际出发,选编适宜的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选择‘ 游泳’做为具体的教学内容。”现阶段要求全省将“游泳”项目纳入义务教育必修课程,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均衡性。因此,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将“游泳”作为安全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加强家校联动,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安全监管,提升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关于“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学游泳教育经费的投入预算,新建的中小学要把建设标准‘游泳池’纳入学校建设规划。”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一是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2020年,中央及省级安排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类专项资金约37.8亿元,支持开展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以及高中、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计划等,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原则,支持补齐办学短板,建设标准化校园,而学校体育设施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校可统筹相关改善办学条件类资金用于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二是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学校保障水平。近年来,我省建立健全了各学段生均拨款制度,有力保障了各类学校的运转。从2020年起,全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标50元,寄宿制学校在年生均2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提标后,我省生均经费标准达到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特教学生6000元/生·年,寄宿生按年生均300元的标准额外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600元提标到1000元。生均公用经费提标提高了学生吃、住、学、卫生、安保等保障水平,为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和工作开展提供日常运行经费。
对于你们提出的设立中小学运动场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鉴于中央和省级设有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两类”学校建设等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学校中小学游泳池等建设,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不得重复交叉,因此不宜专门设立中小学游泳池建设专项。基础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市县要承担学校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于游泳池建设项目,市县可将其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两类”学校建设等专项年度项目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
三、关于“制定并落实游泳指导员配置计划,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实行游泳教师持证上岗。”的建议。
我省“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服务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十四五”期间,将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体育等紧缺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在2021年的“国培计划”中,使用国培专项资金280万元,撬动县培经费60余万元,设置了体育教师校园长培训专项19个,采取工作坊研修、集中培训、送教、校本研修等混合式培训方式,计划培训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校园长1350人。在项目设计中,我厅将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师游泳技能方面的培训,聘请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担任授课教师,提升体育教师游泳能力水平,减少和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感谢你们对湖南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张杰,联系电话:0731-82204148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政编码:4100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