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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24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6-15 17:18 【字体:



湘教复字〔2021226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0424号提案的答复

彭善琼委员:

提出的《优化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案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就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有关精神,2015年,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551号),并从2015年起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底36个试点县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37万人次,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探索积累有益经验。2019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这一要求,为此,在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在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据初步统计,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共交流校长教师2万余人次,城区一大批优秀教师被选派交流到乡村学校,较好地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关于校长教师交流人员范围的问题

根据教师〔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551号)明确规定:“教师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对没有达到交流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如有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交流的,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暂缓交流。”“校长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需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超过三届。”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把轮岗交流的范围缩小为骨干教师柔性流动的建议, 我们在下步完善相关政策时认真研究考虑,在近年内将交流轮岗的重点对象放在本人有交流轮岗意愿的名优、骨干教师、校长,待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化解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合格师资比较充裕以后,再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二、关于校长教师交流时间的问题

湘教发〔201551号文件明确规定:“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回城区学校任教。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关于您提出的“交流3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返回原校”的建议,我们认为这也是下一步完善政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对交流轮岗的期限,除规定最低限度外,还应允许或鼓励自愿延长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的时间。同时,为了调动校长、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积极性,解除后顾之忧,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尊重本人意愿回原来学校任教等,尽量给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更加明确的预期。

三、关于校长教师交流保障的问题

近年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一系配套政策措施,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力地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职称评审方面。一是实行凡晋必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及五个实施方案要求: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二是建立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职改办〔202013号)提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旨在吸引一批城市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任教。三是对交流教师优先评聘。《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二)教师待遇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2018年又按照国家政策统一执行了单独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与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比提高比例超过了10%;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文件精神,健全本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三是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安排固定资金,支持市县为义务教育教师兑现绩效工资,补助经费列入了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在绩效工资分配时,要求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四是设立了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2019年把政策扩大到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2020年全省投入补助资金9.2亿元,为约26.8乡村教师发放了人才津贴;五是落实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对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目前的津贴标准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我省涉及一类区和二类区);六是把乡村教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的不同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标准不等的补贴,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边远乡镇,可在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0元;七是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三)教师住房保障方面。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优先保障。二是重点关注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工作,在计划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截至目前,全省共下达教师公租房建设计划10.9万套,已经建成10.6万套,其中绝大部分为乡村教师公租房,较好地解决了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三是我厅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库的通知》《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将符合要求的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两类学校建设项目库和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020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21亿元,支持建设教师周转房1325套。四是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15.1亿元和省级专项资金1.26亿元,支持包括两类学校周转房建设在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四是芙蓉学校建设启动以来,要求各地根据需要建设条件达标、面积合理的教师周转房,2020年已建设完成芙蓉学校配套教师周转房979套。

(四)教师评优评先方面。近3年来,我省先后向国家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6名,其中有1名入选。2020年,全省共推选“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共向中央电视台推荐“最美教师”68名、“最美教师团队”5个。组织开展了向胡进文、李芳、张桂梅等优秀教师学习活动,并在湖南教育电视台开设“湖湘师表”专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激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安心基层尤其是贫困地区长期从教,我们坚持在评先政策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如《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明确要求:“‘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教师应占各市州推荐总额的50%以上,对乡村教师比例达不到标准的市州,将视情况核减其推荐指标。”在此基础上,我省于2019年专门启动了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全省每年评选表彰100名乡村中小学、幼儿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通过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和宣扬典型,较好地激发了广大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省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完善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审、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配合省人社、财政等部门适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好乡村教师的各项待遇二是会同编制、人社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好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在编制和人员配备时向乡村学校倾斜,充分保障交流轮岗的需要。三是严格落实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待全省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听取基层教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四是注重表彰一线优秀乡村教师,大力宣扬他们的优秀事迹,推动和吸引更多优秀教育人才到乡村从教。五是

通过加强公租房保障、新建或改扩建教师周转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力度,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条件。

四、关于“县管校聘”改革的有关情况

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2015年、2017年,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遴选了两批共49个单位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我省常德市武陵区和永州市新田县被列入第二批“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名单。

近年来,我省部分县市区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涉及编制管理、经费预算、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等多个方面,需要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困难,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为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202011月,我们分两个调研组,分赴永州、怀化等地开展“县管校聘”改革工作调研,较好地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在全省逐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县管校聘”改革政策研究,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努力推动我省“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感谢您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615

联系:省教育厅教师缪高勇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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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100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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