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2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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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218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620号提案的答复
田小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湘西州等欠发达地区支教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支教教师数量,确保支教全覆盖”的建议。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我省支教工作的受援地范围已由文件明确,包括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在内的48个县(市、区)。全省“三区”县(市、区)较多,分布范围较广,支教教师选派任务较重,每个市州都承担了部分支教教师选派任务。根据我省“三区”县分布及各市州师资队伍建设情况,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和益阳等7市在承担本市受援县支教任务的同时,还要承担部分其他市州受援县支教任务,邵阳、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和湘西州等7市州只承担或部分承担本市州受援县支教任务。根据我省实施方案,对口支援湘西州的主要有株洲市(支援吉首市、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4个市县)、湘潭市(支援凤凰县)、益阳市(支援泸溪县、花垣县)。2020年,除上述对口支教外,还有长沙市和常德市分别支援了龙山县和古丈县。
我厅每年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印发关于做好“三区”支教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并根据我省受援地和派出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在摸清各地支教需求的基础上,对教育部下达的计划进行合理分解、落实,注重对湘西州的倾斜。由于教育部每年向各省下达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计划是根据受援县市区需求上报确定的,下一步我厅会积极建议湘西州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支教需求上报的名额,扩大支教覆盖面。
二、关于“坚持选派标准,确保支教效果突出”的建议。根据《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我省每学年度从学校到县(市区)到市州,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支教需求,要求填报需求时应明确学段、数量、学科、职称要求、性别、支教岗位等信息。我厅在汇总、审核各地支教需求信息后,按比例下达各“三区”县以及对口派出地接收、选派计划,并要求派出地与对口受援地协商一致后,于前一年第四季度将选派需求计划上报我厅,我厅统筹安排后下达次年分市州任务。为确保支教效果,我厅要求派出地和受援地共同制定《支教教师管理服务办法》和《年度对口支教工作实施方案》。支教教师派出报到、日常管理、考核鉴定、奖惩表彰等工作均由受援地和派出地协调衔接落实,我厅负责年度支教工作总体方案的协调落实。为了切实加强对“三区”支教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管理,我厅建立了选派支教教师信息报送制度,每学年度召开一次全省“三区”支教计划施工作会议,不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和调研走访。在选派对象上,我厅严格要求派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派出学校必须按照《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湘教通〔2013〕559号)规定的遴选标准,选派素质好、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三区”支教工作,确保派出支教教师数量、质量,使他们真正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性短缺问题在全省普遍存在。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步伐和经济建设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入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各地城区中小学入学压力不断加大,教师编制缺口也越来越大,特别是音、体、美等学科专任教师缺口较大。而我省“三区”县(市、区)较多,分布范围较广,支教教师选派难度也在增加。我们在努力完成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的同时,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增加计划指标。同时,也将在今后不断完善支教教师名额分解工作,把住选派标准,根据各地支教需求情况,进一步向湘西州等地倾斜,我们也将采取多种形式倡导、鼓励、促进、引导、规范各种自愿支教活动。
三、关于“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支教政策落实”的建议。按照中央要求,我省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在职教师到“三区”支教,2018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退休教师到“三区”支教,选派工作经费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安排,由中央和省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除此之外,选派教师的其他生活工作经费由受援县自行承担。2020年,中央及省财政安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包含银龄讲学)经费共3100万元,其中安排湘西州108万元。
关于为受援学校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的问题,中央及省级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以及高中、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计划等改善办学条件类资金中,均可支持脱贫县受援校补齐办学短板,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建议各地教育局根据受援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申报资金支持。
四、关于“增加三区支教在职称评定中的权重”的建议。针对职称评定向“三区”支教教师倾斜的问题,2020年,我厅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办发〔2020〕9号),明确规定了将农村基层任教经历作为义务教育教师职称评定的前提条件和加分项。城市义务教育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累计2年以上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经历,乡镇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级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村小、教学点任教经历者优先,以此鼓励城区教师到乡村任教。我厅还积极争取增加“三区”支教在职称评定中的权重。对于参加 教三区”支教的老师,除了年限一年抵两年之外,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优秀支教教师,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2020年出台了《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在乡镇中小学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职称制度,在全省农村学校设置正高级岗位。同时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对于纳入了“三区”支教计划的湘西州城区高中教师到农村支教,均按政策享受“一年抵两年”的政策待遇。
我们还将就您的建议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有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文春华
联系电话:0731-84712883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政编码:41001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