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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5-24 15:12 【字体:





湘教复字〔2021189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1271号建议的答复

吴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统筹整合涉教资金促进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教育经费投入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0)》《湖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克服经济形势持续下行,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等困难,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事业重大需求,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1.健全经费增长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学生资助体系。2020年,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覆盖范围,按照年生均500元的标准,对办学条件达标的民办普惠园实行与公办园相同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从2020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年生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提高到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同时在对义务教育寄宿生额外增加2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报请省政府出台《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将经常性事项和阶段性专项统一纳入改革实施范围,明确了各阶段教育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分级分档分担比例,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2016-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全省教育支出累计约5930亿元,年均增长约6%,教育支出连续5年保持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

2.推进重大政策落地生效。为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的落实落地,2020年,我省统筹教育专项经费约72.5亿元,支持增加公办幼儿学位、芙蓉学校建设、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以及高中、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工程,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补齐办学短板,保障基本办学条件。一是推动公办园建设。2020年统筹中央和省级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8.5亿元,重点推进空白乡镇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9.15万个、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56.6%,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到47.6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到86.49%二是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2018-2020年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45亿元,同时,2018-2019年连续两年从新增债券转贷市县额度中切块9亿元,全省已累计消除大班额约4.67万个,全省超大班额已全部化解,大班额比例降至0.56%,提前完成国家规定任务指标。三是推进芙蓉学校建设。省财政投入资金23.4亿元,支持在建党100周年前建成芙蓉学校100所。安排奖补资金约1.5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芙蓉学校给予分档奖励支持。截至2020年底,按照工程进度已安排17.8亿元,支持建成投入使用48所。

3.引导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激励乡村教师安心任教、鼓励城区教师到乡村任教、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等四个方面,出台八条政策措施,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聚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投入资金7.4亿元,将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范围由贫困县扩大到非贫困县,补助约26.39万乡村教师。投入资金6.5亿元,落实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补助提标,为约1.75万名特岗教师发放工资性补助等。

二、关于所提的几个具体建议

1.关于落实投入稳定增长要求。一是“省级以上财政预算要保证教育投入达GDP4%目标”的问题,4%比例是一个全国性的预期性或统计性指标,目前已不对地方进行考核,新的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落实两个“只增不减”(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求。二是发改等相关部门涉教项目保持一定增长幅度的问题,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教育领域有关专项投资计划编报要求,每年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6.24亿元,支持了1308个教育项目建设,其中安排原贫困地区21.4亿元、项目928个。

2. 关于优化政策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资金投资教育和参与办学。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民办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支持教育相关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等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中小微教育企业发展,国家还先后推出了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六税两费”等税费优惠政策。为确保每一位纳税人都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省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纳税人学校、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建立健全政策执行反馈调研管理机制,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红利直接送达受惠主体。同时,为营造公平税收营商环境,我省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为民办教育企业提供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实现对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精简25%以上,首次申请发票等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取消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等20项资料证明事项,办税时间再压缩10%。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新增电子税务局功能53项,实现318项业务网上办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优先选择“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依法提供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困难减免等税收管理服务,全力帮扶民办教育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向好发展。下一步,我省将针对民办教育企业发展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开展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民办教育企业发展相关涉税诉求,推动完善税费政策落实机制措施,促进完善国家支持民办教育企业税费政策体系。继续落实好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延时服务制、一站式服务等纳税服务举措,简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优化对非营利性办学机构的备案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企业税收营商环境。

3. 关于财政资金整合使用问题。为推进专项资金整合,我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省级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868号),明确通过部门内部整合和跨部门整合等方式,将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效益。为扩大市县对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的自主权,教育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90%以上采取因素法分配,将项目审批和资金具体安排权限下放市县,发挥市县贴近基层、信息对称优势,激励市县主动作为。同时,我们鼓励各地将芙蓉学校建设与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集约资源,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但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教育项目资金,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国家发改委切块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具体项目”,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投资计划下达表并下达投资计划”。因此,中央预算内投资需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分解到具体项目后下达,不能直接切块下达。

4.关于资金分配突出重点问题。一是为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5号),对于中央规定由各级财政共担的教育投入事项,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资助等,将贫困县统一划为最优惠的档次,执行最高的资金补助比例,最低的资金分担比例,尽可能减轻县级资金筹措压力。在分配安排义务教育薄弱改造与能力提升、改善高中办学条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等专项资金时,我们除将贫困县都划归一类项目县予以倾斜支持之外,在分配后两项资金时,从总量中切块5%-10%的资金单独面向深度贫困县和计划当年摘帽县进行分配,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以2020年为例,我省安排用于教育脱贫攻坚各类项目经费共179.18亿元,其中安排用于连片特困县和国贫县资金95.57亿元,占比53.33%。二是为突出短板项目,近年来我省先后推进实施了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芙蓉学校建设等重大教育建设项目,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教育投入增长要求,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继续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实施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增加公办中职学位等民生工程。同时,引导市县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统筹考虑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合理规划布局,盘活闲置校舍资产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524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1号建议的答复

2030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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