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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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18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745号建议的答复
陈海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两项财政事权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调整分担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教育扶贫是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省在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聚焦贫困、关注薄弱,实行政策和资金倾斜。一方面,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5号),对于中央规定由各级财政共担的教育投入事项,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资助等,坚持中央和省拿大头的原则,将贫困县统一划为最优惠的档次,执行最高的资金补助比例,最低的资金分担比例,尽可能减轻县级的资金筹措压力。另一方面,在分配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等改善办学条件类专项资金时,除将贫困县都划归一类项目县予以倾斜支持之外,在分配后两项资金时,还从总量中切块5%-10%的资金单独面向深度贫困县和计划当年摘帽县进行分配,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以2020年为例,我省安排用于教育脱贫攻坚各类项目经费共179.18亿元,其中安排用于连片特困县和国贫县资金95.57亿元,占比达53.33%。
对于你提出的“在分配高校国家助学金、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资金时,对湘西州执行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问题,由于2019年以前,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事项并未明确,为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在分配高校国家助学金时,我省将湘西州按照中央分担比例80%给予倾斜支持。2018年起,为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国家启动了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高校国家助学金和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资金未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不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其中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分担比例不变,为60%;校舍安全保障资金中央分担比例由50%提高到60%。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资金投入倾斜力度,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发挥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功能,为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教育力量。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