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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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18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蒋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江永县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将江永县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范围问题
您所关注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由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实施。根据现有政策,省级无权限自行调整招生范围。但正如您所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少数民族地区,将江永等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范围,能为其培养和输送更多高层次人才,对优化当地人才结构,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因此,我厅多次积极向教育部汇报,争取将江永等六县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范围。
2017年,我厅联合省民宗委向教育部提交了《关于将我省江永县等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纳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范围的请示》(湘教〔2017〕17号)。教育部民族司于2017年9月12日给我厅专门复函(教民司函〔2017〕38号),函中指出,“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招生范围为:主要面向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江永等六县虽然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多,属连片贫困地区,但不符合《意见》规定,待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其享受西部待遇时,将会考虑将江永等六县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18年,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发函征求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有关政策意见建议,我厅专门针对教民司函〔2017〕38号作了回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 号)中已明确,‘江永县、会同县、沅陵县、绥宁县、慈利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再次请求将江永县等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纳入招生范围”。因涉及几个部门意见,教育部答复暂不宜作出调整。
2020年、2021年,我厅民族教育处多次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召开的会议上就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了汇报,重点建议将我省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纳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范围。民族教育司反馈,2021年教育部将改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优化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调整,加强理工农应用型人才培养,更好支撑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厅将进一步积极主动争取,密切关注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政策调整,并及时向您反馈。
二是关于增加江永县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问题
我厅历来重视民族地区的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工作,在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方面一直予以倾斜,100%满足民族地区的合理合格申报需求。2018-2020年,我厅共为江永县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598人,并为江永县招聘特岗教师114人、选派“三区”支教教师43人,对江永县教师队伍进行了有效的人才补充。江永县可根据本县教师缺口及专业紧缺情况,向我厅申报公费师范生需求,我厅将继续在招生计划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满足合理合格申报需求。
三是关于江永县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政策问题
近年来,我省每年下达吉首大学等7所省属高校本省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数1470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都在招生范围内)。其中,每年下达江永县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41个,有效地增加了江永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而外省及国家部属院校在我省的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湘西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县,江永等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不在招生范围内。该政策是教育部政策,我厅无权自行调整招生范围。
四是关于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教育政策资金人才倾斜问题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省政府于2017年专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3号),就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在有关教育政策和资源分配上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并给予倾斜支持。
我厅一直将包括江永县在内的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湘西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县一样同等对待,享受一样的资金倾斜扶持政策和有关优惠政策。在资金支持方面,为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支持力度,我厅在资金分配时,不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深度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县级资金统筹能力。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90%以上通过因素法下达到项目县市,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在分配安排改善办学条件类专项资金时,对民族、贫困县除正常按因素法计算予以倾斜之外,还从总量中单独切块进行分配。对需要各级财政分担的共同事权项目,对包括江永县在内的民族县均按照最高标准的分担比例予以分担,其中省以下分担比例与其他民族县、贫困县一样,均由省级承担80%,县级承担20%。2020年,全省累计下达民族地区各类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资金37.7亿元,安排江永县各类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达1.3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793万元、省级资金5578万元。在人才培养方面,除通过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三区”支教教师对民族地区教师队伍进行人才补充外,我厅还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中加大对包括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在内的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每年为民族地区设置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等项目120余个,并积极实施“歆语工程”民族地区初中英语教师培训项目,开展民族地区幼儿园园长、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挂职培训、高中校长研修班,加大对民族地区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民族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471288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