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6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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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17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362号建议的答复
钟果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在学校医务室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促进师生身心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学校医务室作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厅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支持学校建设医务室
2020年,中央及省级安排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类专项资金约38.7亿元,支持开展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计划等,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原则,支持补齐办学短板,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标准化校园。学校卫生设施建设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校可统筹相关改善办学条件类资金用于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2.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校医队伍建设
一是指导各地中小学配备编制内校医。2017年我厅配合省编办以2016年底的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及班级为基数,以市州为单位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于2019年进行了动态调整。全省共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54.28万个,各地可以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配备校医。二是鼓励各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中小学配备编制外校医。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精神,我厅配合省编办、省财政厅,指导各地推进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三是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为中小学配备兼职校医。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大力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属地中小学委派兼职校医。目前,长沙市、岳阳市、益阳市等地从县市区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选派职业医护人员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兼职校医。
3.保障校医的待遇
在工资待遇方面,根据2006年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包括中小学校医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制度,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在现行编制体系下,校医属于后勤编制,不属于教师岗位,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为国家统一标准,绩效工资由事业单位自主决定分配。在职称晋升方面,符合条件的校医可以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相关规定和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证书即可聘任相应级别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5号)有关要求,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等部门开展研究,共同推动各地各校加强中小学校医配备。
1.关于校医编制。近年来在国家层面没有文件明确中小学校医配备相关编制标准,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也没有单独明确校医配备相关要求,我厅将配合省委编办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卫生医疗服务供给模式的探索创新,做好相关支持保障工作;同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指导市州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研究更加切合当地实际的办法,为中小学校校医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编制保障。
2.关于提供学校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全省中小学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比例配备编制内专职校医比较困难,为统筹解决中小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我们将探索以下方式:一是因地制宜配备校医。鼓励各地中小学除了采取招聘引进专职卫生技术人员,还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等多种方式为中小学校配备专(兼)校医。二是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协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校园”。将学校纳入属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属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全省现有衡阳市学校体育卫生保健所等9个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我们将指导市州、县市区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卫生保健方面的作用。
3.关于落实校医的工作待遇和职称评定政策。我厅将配合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一是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督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校医公开招聘工作。二是指导事业单位优化内部考核制度及分配方案,学校在自主分配绩效工资时应结合岗位工资等予以综合考虑。三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机制。
感谢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220343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