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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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178号
侯海龙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决定,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按此精神,2017年6月,经省编委审定,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以市州为单位调整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对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9年9月、2021年3月,根据新的核编标准以及省教育厅2018年底、2020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及班级数等基数,全省以市州为单位动态调整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各市州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分配确定各县(市、区)编制总量。关于您提出的“按政策给足编制”建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各市州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的通知》(湘编办〔2021〕6号)已通盘考虑。编制总量下到县(市、区)后,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将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示范试验学校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对近年核减收回的待分配事业编制,可通过周转、调剂等措施,优先保障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求。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每年对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指导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教职工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为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关于“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力度“方面
为解决我省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困难的问题,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经过十余年发展,我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类型已覆盖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型,建立了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乡村教师培养补充体系。近来年,我省通过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基地学校,提高培养基地学校的培养能力等多方面努力,全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规模得到大幅度提升。截至2020年底,我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达34 所,其中2020年招收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14447人,较2016年增加 7873人,增长120%。新邵县录取公费定向师范生245 人,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26人,提高11.87%。2021年,我省拟安排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1.48万人,在2020年基础上再增加计划3000余人。其中,拟安排新邵县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298人,比2020年增加 52人。与此同时,我们结合我省乡村教师退补需求以及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反映的相关情况,2020年适当减少了省级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将原来的1400个计划调减为700个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省乡村教师培养补充的实际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师范院校参与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进一步争取教育经费投入,认真做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努力为乡村中小学校输送优质师资。
三、 关于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结构的问题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出现了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导致学校男女教师比例失衡,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一些困难。新招聘教师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的原因比较复杂。由于中小学教师职业对女性来说更有吸引力,在招聘教师时女性报名人数远远高于男性;在一些地方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中往往女性考生取得的成绩更好,最后录取的女性教师更多,等等。因此,一些学校多次招聘教师以后,出现了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衡,女性教师比例过高的现象。
人事部2006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湖南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也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性别、民族及宗教信仰方面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201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中也有明确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因此各级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时,不能对应聘者性别条件做出限制性规定。
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相对失衡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学校提出,希望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为当地学校补充更多的男教师。为此,结合我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规定:“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的政策规定,我厅已于2015年开始在省级项目计划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中,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从连续三年试点的情况看,小学教师中,所招男生的比例由2014年的13.07%提高到2017年的25.79%,男生占比有明显幅度地提高,但依然较低。为了更好地吸引更多男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进一步促进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从2018年起,我们将“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原初中起点小学教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初中起点初中教师,并将男女均衡的比例由原30%提高到35%,并设置了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两个专项计划。通过实施小学男教师培养计划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所招收的公费定向师范生男生比例得到了明显提高。2020年,我省共招收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14447人,其中男生5097人,占比35.28%,较2014年提高24个百分点。
二、关于提高教师待遇方面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基层教师的工资待遇,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2018年又按照国家政策统一执行了单独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与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比提高比例超过了10%;二是出台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三是设立了“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2019年把政策扩大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学校所在地边远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人才津贴;四是把乡村教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根据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的不同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标准不等的补贴,有效提高基层教师的工资待遇;五是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六是建立督导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省政府每年定期对市县两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求县级政府定期向市级政府报告上年度落实情况,市级政府每年4月底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上年度落实情况。2020年还组织开展了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专项督查,督促各地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与当地公务员。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所提的相关建议,积极会同省人社、省财政等部门,认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请求国家适时调整教龄津贴标准。同时,主动配合省人社、省财政等部门,指导市县通过统筹相关收入政策,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等方式,对乡村学校教师交通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奖金等情况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进行考虑,通过奖励性绩效体现出向班主任和优岗教师的倾斜。
五、关于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规定:“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也提出了“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的要求。《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规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年度评审可单独组建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2019年9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明确规定:“适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需要,调整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增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乡镇中小学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职称制度。乡镇中小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中级、高级结构比例。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2020年9月,为贯彻落实湘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我省印发了《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建立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吸引和稳定一批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任教;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引导教师扎根乡村中小学校长期从教。
下一步,待全省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我们将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听取基层教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