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948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6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948号建议的答复
周凌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评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社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偏低”的问题
我省中小学校现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学校的中级、高级岗位基本都已按照最高结构比例进行设置。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关于“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的要求,我们对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中级增加 5 个百分点,高级增加 3 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20 年和 30 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二、关于“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很难出现空岗”的问题
目前我省中小学校中高级空岗偏少的情况多数出现在城区,而农村中小学校中高级空岗普遍偏多。按照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跨校评聘实施办法》,建立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县市区可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职数、聘任条件,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就改革情况看,此项政策效果不明显,目前仅有常德、益阳两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工作,且涉及教师较少。青年教师宁愿“排队等候”,也不愿意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增加了晋升职称的难度。
因此,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 加强县管校聘试点,实行“带岗流动”,使教师从“学校人”变成“教育系统人”。通过县管校聘,优化师资配置,激发教师活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这样,可以使城区、农村的教师中高级岗位实现均衡。2019年5月5日,教育部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集中调研,教师工作司负责同志及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等12个省(市)教育厅(教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参加调研。会上,教育部教师司长表示,继续在全国推进县管校聘试点工作,202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三、关于“教龄满一定年限不受单位结构比例申报中高级职称的问题”
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改革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又重申:“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因此,按照国家要求,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是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全省自2016年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至今已3年,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需要向国家人社部请示汇报,有些需要结合实际加以研究解决。按照工作安排,今年拟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我们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强调研,使出台的方案更有针对性、更加科学,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王俊良
联系电话:0731-8471502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