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运用“四个一”破题督导体制改革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近年来,怀化市以创建全省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市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全力破题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了直击焦点难题、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怀化特点的教育督导改革成果。
全市一盘棋,改革完善督导办法。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方案起草前,采取报表填写、现场座谈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形成专项调研报告,确保情况明、底子清。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县市区主任督学、督导室负责人和责任区专职督学座谈会,广泛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分别召开市教育局党委会和市直20个部门协调会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三是反复修改文本。先后对文本进行了10余次修改完善,正式文件的思路和措施,既有对县市区经验做法的总结和提炼,也有对焦点难点的突破和创新,有力地回应基层需求,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
内外一张网,努力健全督导体系。一是“扩编”。将编办纳入成员单位,使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达到20个。二是“整合”。提出“整合督学责任区编制,设立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的思路,着力解决督学责任区“无正式机构、无专项编制、无固定人员”问题。今年2月,新晃县整合督学责任区资源,从其他行业调剂8个事业编制,设立了“县教育督导中心”。三是“强基”。印发文件规定“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设立督导室”,推进学校内部督导制度建设落实落地。目前,全市构建起“市—县—责任区—学校督导室”四级督导机构,教育督导体系日趋完善。
上下一条心,全力强化工作保障。一是配齐建强督导队伍。明确市县两级总督学属教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进入党委班子;市县两级教育部门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督导人员(不含总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2名以上专职督学,其中1人要求40岁以下;师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聘任1-3名校级督学。二是严格预算督导经费。市县两级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县级每年不低于10万元;县级将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责任区不低于5万元。三是保障责任督学待遇。按照不低于同级校长待遇的标准落实督学责任区负责人福利待遇;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可享受校长绩效工资奖励。
拧成一股绳,着力提升督导效率。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规定动作外,怀化根据自身实际创新自选动作。一是强化成员单位履职要求。建立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制度,要求成员单位每年向督导委员会报告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和指导,每年参加1次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的督导活动。二是细化教育监测评估的对象和内容,要求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监测,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根据需要开展教育重点、难点问题专项评估监测。三是创新督导结果运用方式,将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有关指标纳入对县级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教师评优评先审批须征求所属督导部门意见。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建立教育督导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协同机制,以充分发挥和树立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作用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