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模式 建立机制 湖南校车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湖南教育快讯】
学生上下学用车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2011年启动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责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机制,确保了学生用车安全。10月22日至2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我省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考察了岳阳和宁乡两地,对湖南校车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我省校车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有效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
一是确立全省学生用车运营模式。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作为模式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专营模式(“望城模式”)和农村客运模式(“溆浦模式”)两种基本运营模式,并部署组织机构、财政投入和安全设施建设等保障机制和考评机制建设。据统计,全省大多数县市区至今年秋季开学,学生用车已覆盖辖区内50%以上的中小学校,到2013年可覆盖80%左右,到2014年可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是建立学生用车规范管理工作机制。省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监察厅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农村公路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省地税局、省保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也相应制定了学生用车使用许可制度、学生用车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及安全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推动学生用车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学生用车管理机制逐步健全。
三是各县市区制定了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至今年6月底前,有49个县市区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已获通过,并于秋季开学前组织实施,近期有65个县市区的方案将获批准实施。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都可以按照实施方案启动学生用车规范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保障机制,切实推进校车规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确立了规范学生用车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今年,省级财政在新增教育经费中安排1亿元,设立学生用车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同时,在交通建设费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学生用车通过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全省大多数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安排了专项经费,保障学生用车管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省市州、县市区投入的学生用车经费将达到4个亿以上。
二是完善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涉校涉生农村公路建设按照“三优先”原则,优先建设学生用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三是建立了学生用车交通安全整治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学生用车交通整治工作,建立了长效的保障机制。实行巡逻制度,建立交警护学岗,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学生用车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四是建立了学生用车信息管理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了学生用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把学生幼儿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学生用车证照、驾驶人资质等情况进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学生用车车辆检测、保险、线路、路况、停靠点等方面进行登记。各部门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于有关学生(幼儿)用车变更情况、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及时预防,正确处置。
五是制定税费扶持政策。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减免学生用车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物价部门在学生用车的各类费用和保险优惠政策等方面贯彻“能免除的一律免除,不能免除的要最大幅度给予优惠”;公安交警部门只收取学生用车牌照办理工本费和免费为学生用车驾驶人驾培训,并协调车辆检测机构免收学生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交通运输部门免收或减收学生用车相关费用;工商部门免收学生用车运输工商管理费;保险机构对学生用车按规定标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并按规定费率浮动因子给予最大优惠,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六是建立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一日一登记、一月一考核、一年一评比”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立了专项奖励经费,根据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