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力促素质教育全面提升
为贯彻落实2012年国务院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湖南省教育厅日前成立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正式启动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单位。整个工作由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负总责,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规划方案,落实保障工作经费,指导各地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测工作网络。明确将该中心挂靠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承担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同时组织研究力量,将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研究列入重要研究范围。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抽样方法,采集真实、客观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对教育教学的整体质量现状作出诊断。具体实施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指标要符合实际,既要关注学生学业质量,更要关注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其次要研发高质量的监测工具,从监测目的、内容、方式上着手,确保监测工具科学有效;再者要加强对监测程序、监测结果的应用研究,以最少的样本量获得最有效的代表性,坚持“不比较、不排队、不奖惩”三不原则,使被监测的对象成为教育质量监测的合作者,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保证监测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有效性。因此,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肩负着为各级政府制订教育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推进课程改革提供专业支持以及规范教育行为、引领社会舆论提供正确导向等职能任务。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要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专家聘请、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监测实施、数据分析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从省到市,市到县,县到学校的畅通的工作渠道,为监测工作提供帮助和有力支撑,省监测中心还要发挥专业优势和领头作用,为地方开展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