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建立“乡镇模式”督学责任区
从 2011年开始,永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零陵区列为市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零陵区充分发挥乡镇在资源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乡镇模式”督学责任区,全面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在网络构建、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是构建三级管理网络,实现教育督导工作全覆盖。零陵区有12个乡镇,每个乡镇设立一个责任区督导组,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教育督导工作;设联络员1名,负责与区教育督导室联系;配备督学4-5名,根据其专长分工定责,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各方面工作。完小以上的学校设督导员1名,负责对学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学责任区实行双向管理,每个责任区由教育督导室派驻1-2名区级督学负责指导,并参与区域内的督评工作;区教育局实行股室联系乡镇学校制度,负责配合、督促学校问题整改。零陵区构建的“督导室管理责任区、责任区管理学校、校级督导员协管”的三级管理网络深入到每一所完小以上的学校,真正实现督导工作的全覆盖。
二是分类定岗定责,实现责任区督学专业化发展。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责任区督学分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后勤财务四种类型,分类选聘有专长、有经验、有精力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督学责任区专兼职督学。各类督学在下校督查时,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各类督学上岗要先培训,岗前培训与定期业务培训相结合。在四类督学中选拔专业组组长,由组长牵头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交流,帮助督学专业化发展。建立学习制度,每月至少保证一天集中业务学习与交流时间;鼓励自主研修,要求督学每期写一篇调研报告,每年写一篇督导论文。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实现督学责任区工作规范化运行。第一,明确工作任务。建立了“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制订了督学责任区十项督评任务,明确工作范围。第二,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了《零陵区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工作规程》,规定了督学责任区督评工作程序,及督学责任区工作七项要求,并将其纳入了督学年度考核范畴。第三,强化制度建设。编印了《零陵区督学责任区工作手册》,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各督学责任区、各学校统一配置。第四,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督学责任区设有独立的办公室,配置了必需的办公设备;区教育局每年向每个督学责任区下拨两万元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基本得到保障。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 ,学校在不断改进中提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制了《督学督查工作登记表》,责任区督学下校督导时,详细登记督查情况;督评结束后,与学校交流反馈,指出问题,帮助指导学校改进工作。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台账,登记上报各种信息;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责任区联络员会议,对每个督学责任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学校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梳理,下发督学责任区工作通报和学校督导通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向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汇报各责任区督导工作情况,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由教育局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