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
近年来,湘潭市始终坚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良好就业,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强力推进,以就业带动创业取得良好成效,被国务院授予“2012年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称号,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先后出台《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突出政策引导功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有序就业创业。实行多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百家名企高校行”、“就业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服务月等专项活动。1-6月,在用人需求较多的湘潭经开区举办招聘会12场,共组织355家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5235个,现场达成就业意向5030人。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通过税费减免、就业补贴、项目扶持、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全市公益性岗位统一招聘制度。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每年将30%以上政府公益性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我省要求,每年拿出一定的比例名额,面向大学毕业生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不定期地对该市重大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等进行人员需求情况调研,充分挖掘就业潜力,采取现场招聘、网上信息发布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是扶持自主创业。每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成立湘潭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湘潭大学、湖南科大等5所高校设立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和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每年为3000名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培训。着力建设湖南(湘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并在去年成功晋升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目前,大学生入园创业,可以享受创业场地使用费、自主创业开办费及各类社保补贴,优先获得担保贷款、全额补贴各项税费等优惠政策,实现“低成本”创业。邀请全国创业名师来潭授课,激发创业热情,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本领。
四是开展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职教资源优势,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针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鼓励、支持他们“回炉”到定点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再学习,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年来,共为253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实现就业达2332人,就业率为92%。
五是落实实名制就业帮扶。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建立实名制台账,通过摸底,对203户纯农户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