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高举深化综合改革大旗 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
湖南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实际,超前谋划,先行先改,从关键环节入手,扎实推进深化综合改革工作,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内涵发展,着力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有湖南大学特色的人才培养体制与管理机制。
一是着眼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第一,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在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中实行导师负责制;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取消高级职称限制,将学术水平作为导师资格审核的首要标准;全面推行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由导师组对考生专业学术潜质、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二,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调整和优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鼓励交叉学科、跨学科培养;突出培养过程管理,建立“课堂评价”和“导师评价”评价体系、科研诚信和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保障体系;通过“1+1”“1+2”等模式,同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双学位项目合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三,优化研究生培养环境。设立覆盖所有研究生的博士生、硕士生助学金;设立博士生、硕士生助研、助教岗位,硕士生助管岗位,为研究生潜心学习、专心学术提供保障,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二是坚持内涵发展,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制定和实施《湖南大学章程》为重点,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理顺党、政、学、群四种基本权力的运行机制。第一,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校情通报会,面向师生员工、党外人士和离退休人员主动公开学校发展建设基本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化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积极吸纳师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对校内薪酬分配方案、学校征地方案等学校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实际问题均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切实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进一步明晰学校党委与行政的权力与职责。制定《湖南大学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成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处理好决策与执行的关系。第三,强化学术权力,建立教授年会制度,制定并由全体教授审定学校《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遴选办法》,积极推进重要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完全回归学术委员会,落实教授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