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
2011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开始启动(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我省9个市州、37个县成为试点,已有6888所学校155万名农村学生受益。为了改善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基础薄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让营养改善计划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村学生,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以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责任的落实。各地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层层签订《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试点县市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营养改善计划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各农村中心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承担起对辖区内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管职责,以及对村小和教学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供餐管理。学校食堂供餐是现阶段最好的供餐模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行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凡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必须实行食堂供餐。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要加快学生食堂建设,争取到2014年春季学期,都通过学校食堂向学生供应完整午餐。对交通不便、没有食堂且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在充分听取当地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采取企业统一供餐或家庭托餐等形式,妥善解决学生供餐。
三是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水平。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和供餐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均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供餐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每年要对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是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与供餐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选择合理的拨款方式,确保专款专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是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阳光运作。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管小组,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查方案》,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常态化监管机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成立由同级人大、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学生食堂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试点学校检查指导。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公示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引导公众和媒体依法依规监督。学校要落实公示制度,做到每日一公示,每周一小结,每月一通报,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阳光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