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权利
随着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不断推进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不断深化,作为传统劳务输出大省的湖南,近年来流入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其随迁子女在湘就学、升学问题亟待解决。本着以人为本,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湖南已正式出台《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力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
《实施办法》规定进入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外省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二是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户籍所在地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可转入流入地同类普通高中同层次学校就读;三是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实施办法》对随迁子女在湖南参加高考也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二是在湖南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另外,《实施办法》对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湖南的《实施办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全覆盖。《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还包括了经商、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等其他进城人员的随迁子女,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二是符合湖南进城务工人员的现实状况。当前湖南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普遍较低,务工形式相对灵活,根据该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现状,为此《实施办法》规定: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等,简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省教育厅强调,由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要予以补报,做好衔接等服务工作,避免出现考生不能及时报名参加高考的问题,以确保过渡期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