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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11-03 00:00 【字体:

 

 

近年来,湖南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一是全面落实“两为主”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将国家提出的两为主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落实,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据统计,2013年全省约有44.24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入学,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义务教育。二是加大投入,缓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紧张的问题。我省各地借城市规划调整契机,修订城镇学校建设规划,加强学校配套建设,扩大学校资源。20102013年,我省启动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工程,省本级财政累计投入6.3亿元,带动市县两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一大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扩容改造,改善了办学条件,提升了承载能力,有效缓解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位紧张的问题。三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考试。2012年底,出台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2115号),对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做出了规定,即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取得当地学籍的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平等享受当地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的随迁子女,参加户籍所在地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可转入流入地同类普通高中同层次学校就读;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凭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在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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