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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坚持依法治校推进综合改革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6-30 00:00 【字体:


   湖南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深化综合改革过程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改革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若干意见》,并以此引领和推动学校各项改革,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完善对综合改革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014年6月,学校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改革办公室及5个专项工作组,形成了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形成改革合力。二是建立健全改革决策程序,制定了“湖南大学综合改革流程图”。明确规定重大改革事项均要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2014年以来,学校先后10余次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推进综合改革工作,组织综合改革专题研讨会20余次,确保改革决策科学化。三是注重宣传宣讲和舆论引导。自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先后5次在中层干部党政例会上解读改革纲要及方案;多次深入学院实地调研,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校、院二级领导班子中统一了深化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在师生员工中形成了推进综合改革的共识。

规范改革工作程序。一是规范改革事项的立项程序。年初学院和职能部门计划推进的改革事项,需提前报请学校立项,经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对未经立项的改革事项,不予实施。二是开展改革方案的前期调研。从2013年开始,由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批次开展了校内、国内、国外三次综合改革调研;对重要改革事项开展国内外比较分析,形成改革调研报告和改革咨询报告,充分运用调研成果,科学设计改革方案。三是夯实改革内容的民意基础。建立健全公示和听证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前,面向师生广泛征求意见。在201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将《综合改革要点》提交会议进行了分团讨论,共收集反馈意见96条;根据反馈意见形成综合改革纲要和实施方案后,学校党委和行政又组织全校各学院、各单位开展讨论,并将征集到的188 条意见整理汇总后分发5个改革专项小组研究,充分吸纳师生合理诉求。

建立改革保障机制。一是加强论证评估。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每个专项小组中配备了3-4名专家学者,充分发挥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家在专家咨询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凡涉及学校工作全局的改革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改革,在提交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前,必须经专家咨询、论证或学术委员会讨论;建立改革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学校工作全局的重大改革,由综合改革办协调组织开展方案论证、审核与风险评估。二是抓好改革试点。建立改革试点制度,在鼓励学院先行先试的同时,对重大改革项目坚持以点带面,通过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校有序铺开,做到风险可控,稳健推进。三是落实改革责任。建立改革监督制度,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辟全校师生意见建议征集平台,对学校重大改革方案进行民意测评,对改革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建立健全改革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按程序改革,或者改革导向错误、实施不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改革方案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改革实施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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