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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省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将实施新规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11-14 00:00 【字体:

整合评估项目,创新评估手段,强化结果运用

湖南“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省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将实施新规

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视频会议于11月13日在省教育厅召开。

省教育厅主任督学陈湘生主持了当天的会议,并就《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两项新方案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副主任督学唐亚武就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新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重要意义进行解读。

副主任督学李传荣在会上解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新方案时指出,督政新方案体现出了前瞻性、指导性、客观性、创新性、权威性等五大特点。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面临着“体制机制要完善、职能职责要明晰、手段方法要改进”的机遇与挑战,对督导评估内容进行重新整合,对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进行有效变革已成为现实之需。近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出台并颁布新方案。11月13日召开的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视频会议,就这两项新方案的具体落实进行了深入动员和部署。

会议由省教育厅主任督学陈湘生主持,副主任督学唐亚武、李传荣分别就《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两项新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重要意义进行了细致解读,陈湘生对切实做好这两项改革以及当前的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消灭监管“真空地带”, 省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步入常态化轨道

以往我省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采取的是6年一轮的传统的经验型的操作模式。周期太长,对该校办学的过程无法及时、全面概括和总结,无法真实反映一所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的全部情况,显然不能适应学校督导工作的新要求,更不能很好地凸显督导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督导评估周期过长,给部分学校资料准备工作带来了困难,学校有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督导评估年补做相关工作,将很大部分精力花在了资料准备上,很难保障评估资料的全面、客观与真实,既增加了学校负担,又浪费了行政资源。由于缺乏对学校办学过程的监管,6年期间有相当长的时间处于督导监管的空白期。因此,建立更注重过程性和实效性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新模式,对于减轻基层学校负担,推动和规范办学都十分必要。

会议指出,实施新规后,今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不再是6年一次,而是每年一次。即每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每学年要进行一次自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要实施一次网络评估,100%的学校都要接受网络评估,并有针对性选择部分学校开展有关事项的现场评估。目前,湖南已正式启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评估平台建设,通过依托网络系统中的“世界大学城空间”,建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要求将逐一构建学校网络实体。

会议还着重说明。在新的评估模式下,每年100%的学校要接受网络评估,20%左右的学校还要接受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是综合网络评估、随访督导和问卷调查情况后对典型的、有疑问的事项的专项督导,彻底改变了以前的综合督导那样有庞大的专家队伍、繁复的工作规程,而是以查清事实为主。此外,督导评估还增加了公众满意度网络问卷调查环节,通过社会的广泛参与,增进社会各界对教育督导工作、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支持与理解,增强督导评估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升督导结果的可信度与有效性。

设定“一票否决”指标,触及“高压线”取消省示范性高中资格

实施新规后,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将更加强化督导结果的认定和运用,新规设定了8个“不得评优”和5个“一票否决”指标。

这五条“高压线”是: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部和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上传网站接受网络评估的材料弄虚作假。会议强调,凡是触及了这五条“高压线”其中的一条,即在督导评估中评为不合格,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此外,在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等8个“不得评优”指标中,同时具有两项者,不得评为合格,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帽子”同样将被摘掉。

避免重复检查,督政新方案突出“整体规划”

2004年我省建立了对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简称“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这项制度实施10年来,为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由于督导评估考核项目多,评估要点多,指标体系繁杂,而且存在许多重复交叉的内容,不利于专家的评估计分;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之外,单独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些县市区反映迎评次数多、负担重、压力大,不利于基层教育的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重复检查,此次颁布的督导评估新方案中,湖南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主体,整体规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等各类督政项目一并实施,通过整合评估项目、创新评估手段、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的客观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此次的督政新方案评估内容包括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综合性指标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督导评估指标5个部分,每个部分有独立的指标体系,满分均为100分。不难看出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尊重不同类型教育的发展规律,分类诊断、分类评价,能够清晰地了解县市区教育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从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凸显了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新方案既有综合性评估指标,又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分类评估指标,突出了政府全面履行办学职责的要求,突出了县域范围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需要县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好办教育的每一项职责。”陈湘生如是在会上强调。

更加强化“尚方宝剑”作用,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约谈制

会议指出,基于原有的专家现场评估方式,《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充分吸收多元评价的理念、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督导评估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改革创新。

首先是实施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分类指导监测评价制度,依据教育发展统计数据和事业报表,对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的核心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发布县域教育发展状况年度监测评价报告;其次是将县域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制度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当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开展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据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监测情况和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结果的科学认定和有效运用是督导权威性的关键所在。会议强调,根据新规,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结果和县域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督导评估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凡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结果在同类地区排名倒数10%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已评为优秀的应予撤销;县域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低于0.6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市州初评后提出的经费投入、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下发评估通知之前,县市区尚未整改到位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上级严肃查处,社会反响强烈,或者接受督导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评估后经费投入、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出现反弹的,均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会议还强调,对被评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各类教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为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对督导评估和年度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教育发展水平严重滑坡的县市区,将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文\李旭林 摄\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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