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再部署 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
湖南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截至目前,全省37个试点县已有35个县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约150万学生享受了营养膳食补助。5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动员再部署,针对这项工作目前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食品安全保障难度大、后勤管理力量薄弱等困难,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一是进一步细致和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层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并将营养改善工作纳入中小学绩效考评范围,督促各试点学校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进一步完善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各试点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生食堂不得承包给个人。学校食堂须有餐饮服务相关资质,食堂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要有相关采购制度,学校食堂要实行单独核算。同时,试点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食堂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等部门,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提升应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能力。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四是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学生食堂建设。结合完善“一补”政策,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所需资金。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集中资金,统筹用于学生食堂建设,加快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五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建立省、县、校三级培训机制,省里组织市县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试点县组织学校校长和管理人员培训,试点学校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各试点市县成立由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家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研制营养配餐指南和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或单位、托餐家庭或个人科学合理供餐。
六是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组建一支由教育、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门检查队伍,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审计,纪委、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职能,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督力度。鼓励教师、家长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