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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开展学生食堂专项督导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7-04-28 00:00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县属各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6号)、湖南省发改委等《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7号)和《永州市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管理办法》(永价联[2010]15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由县教育督导室和督学责任区牵头,抽调教育局股室成员,分成六个小组,于4月中上旬,对全县中小学校的学生食堂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督查内容:1.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将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的行为。2.检查学校是否坚持就餐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原则;是否坚持食堂经营保本不赢利原则;是否在期中期末分两次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向学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3.是否存在私人承包或者变相承包学校食堂现象。4.学生食堂是否实行“阳光”采购,各项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等制度和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及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示食堂财务信息。5.伙食是否按标准搭配,菜谱和价格是否公示,是否做到明码标价,价实相符。6.学校是否建立学生食堂专用账册,实行专账核算;是否一月一结,编制食堂财务报表;学校教职员工用餐的费用是否与学生的费用分开,独立核算。7.学校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到人;是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由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或监督小组。8.学生食堂的原始票据是否保管齐全,是否有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9.食堂卫生状况。10.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安全健康饮用水情况。

通过督查,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管理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和服务性,确保学生食堂伙食卫生安全、价格合理、质量良好、师生满意。(新田县教育督导室宋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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