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研讨会议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7]17号 关于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研讨会议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体)局: 定于3月2日上午9点在省教育厅办公楼三楼一会议室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研讨会议,学习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市州关于平稳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会期一天。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分管民办教育的副局长、民办教育科科长参加会议,会议重要,不得缺席。与会人员食宿费自理。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填写《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研讨会议参会人员信息表》(附后),于3月1日前将回执电子版发送至我厅民办教育处邮箱。联系人:尹怡,联系电话:0731-84714896,邮箱:153542225@qq.com。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