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育扶贫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578 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育扶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教育(体)局,有关高等学校,教育厅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教育扶贫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办〔2016〕30号)、《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年)》(湘政办发〔2015〕9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6〕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湘教通〔2015〕502号)。
(二)考核对象。分三类对象考核,第一类考核对象为市州教育(体)局、省属高校;第二类考核对象为县市区教育(体)局;第三类考核对象为教育厅教育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方式。报送材料,数据采集,量化评分。各考核对象按要求统一报送相关材料后,由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育厅信息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分头进行数据采集,量化评分。
(四)考核时间。2016年12月20日前。
(五)考核结果运用。第一类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作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省属高校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报相关主管部门,视情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第二类考核对象考核结果报省扶贫办,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分体系;第三类考核对象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党组,作为各成员单位评优评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参考。
二、考核内容
(一)市州教育(体)局、省属高校
1.主要内容:2016年度教育扶贫工作总结及2017年扶贫工作计划,包括:
(1)教育扶贫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单位主要领导对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视情况,组织领导机制、扶贫责任人、联络员、工作台账建立情况,教育扶贫配套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情况。
(2)完成的主要工作。教育扶贫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亮点工作、典型经验等。扶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发布教育扶贫稿件数量,各级各类媒体(含网络媒体)采用情况等。
(3)主要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如实反应本单位在开展教育扶贫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4)2017年扶贫工作计划。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来年教育扶贫工作,逐条梳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我厅汇总备案。
年度总结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以数据说话(相关统计截止到11月30日或全年预计数),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2.佐证材料:本单位成立教育扶贫领导机构的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复印件(网站截图)等,《2016年度教育扶贫概览表》(附件1)。
(二)县市区教育(体)局
1.主要内容:
(1)2016年度教育扶贫工作总结及2017年扶贫工作计划(内容及要求同上)。
(2)2017—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年度目标。分年度目标以2016年度省教育厅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基数,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后备案,一经审定不得更改。2017年开始,对各县市区的教育扶贫考核以备案的年度目标为准。分年度目标应逐年稳步提升,直至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总体达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8%以上。
2016年度统计基数由省教育厅于12月底反馈各市州教育(体)局,各县市区分年度目标由市州教育(体)局于2017年1月20日前汇总上报。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免学杂费入学率。计算方法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入学率=(享受免学杂费入学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总数)×100%。其中,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定后的名单为准。
(4)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学历教育比例。计算方法为:贫困户“两后生”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学历教育比例=(贫困户“两后生”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学历教育人数÷当年度贫困户“两后生”新成长劳动力总数)×100%。其中,各县市区当年度贫困户“两后生”新成长劳动力名册由省扶贫办提供,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情况由省教育厅将根据省扶贫办提供的各市县区“两后生”新成长劳动力名单,分别从高、中职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逐一查询比对后测算复核。
2.佐证材料:《2016年度教育扶贫概览表》、《县市区教育扶贫年度目标考核登记表》(附件2)。
(三)教育厅教育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主要内容:
(1)《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明确的“9项牵头、7配合”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评。
(2)对照《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湘扶办联〔2015〕6号)有关指标体系的自评。
(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23条工作举措落实情况自评。
(4)教育扶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发布教育扶贫稿件数量,各级各类媒体(含网络媒体)采用情况等。
2.佐证材料:2015—2016年各成员单位围绕教育扶贫工作新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原件,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复印件(网站截图)等,《2016年度教育扶贫概览表》、《教育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自评表》(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扶贫考核材料报送工作,由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人:李进军、周文宾,电话:0731—84712883,邮箱:hnjytmjc@163.com。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民政、扶贫、人社、统计、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所属县市区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准确、权威。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本通知纸质文件仅发送市州教育(体)局,文件电子版将通过OA文电系统发送至全省县市区教育(体)局。接此通知后,市州教育局要逐一督促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下载阅办,确保如期报送考核材料。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2017—2020年度教育扶贫事业发展考核指标,并经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后报送。要积极争取加大教育扶贫投入,确保教育事业发展目标逐年落实。
4.对相关数据采集、统计有疑义的,请分别致电相应数据采集部门联系人。逾期报送的,酌情扣分;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数据采集部门联系人如下:
附件1、附件3由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李进军、周文宾负责采集,电话:0731—84712883;
附件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数据由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熊瑛负责采集,电话:0731—84729708;
附件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入学率”数据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夏军负责采集,电话:0731—82990360;
附件2“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学历教育比例”数据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彭文科负责采集,电话:0731—88882736。
附件:1.2016年度教育扶贫工作概览表
2.县市区教育扶贫年度目标考核登记表
3.教育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自评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9日
附件1
2016年度教育扶贫工作概览表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一)组织领导情况 | |||||
1 | 成立教育扶贫领导机 构 | □ 是 | □ 否 | 成立领导机构的 文件名称(或专题会议时间) | |
2 | 扶 贫 负 责 人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分管领导 | |||||
联 络 员 | |||||
(二)教育扶贫政策制定情况(2015年4月以来) | |||||
序号 | 文件名称(文号) | 主要政策措施 | 实施期限 | ||
1 | |||||
2 | |||||
3 | |||||
… | … | … | |||
(三)2016年教育扶贫主要工作 | |||||
序号 | 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投入经费(万元) | 工作成效 |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四)教育扶贫宣传报道情况(2016年1月1日起) | |||||
序号 | 稿件标题 | 发表刊物(媒体) | 文期号(或日期) | 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打√ |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五)2017年度教育扶贫计划 | |||||
序号 | 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计划投入(万元) | 预期成效 | |
1 | |||||
2 | |||||
3 | |||||
… | |||||
注:为便于后续处理,请勿合并、拆分单元格。空间不够的,可拉伸行距或续页。 |
附件2
县市区教育扶贫年度目标考核登记表
(一)2016年度教育扶贫考核年度目标测算 |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入学率(%) | 指标测算有关参数(人) | 享受免费入学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总数 | ||||
说明: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以省教育厅教育事业统计为准,不需要各地自行测算。2016年度统计数据将于12月底反馈至各市州教育(体)局。 | ||||||
(二)2017-2020年度教育扶贫考核年度目标 | |||||||
年度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义务教育巩固率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2017年 | |||||||
2018年 | |||||||
2019年 | |||||||
2020年 | |||||||
说明: | 分年度目标以2016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后备案,一经审定不得更改。2017年开始,对各县市区的教育扶贫考核以备案的年度目标为准。分年度目标应逐年稳步提升,直至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总体达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8%以上。 | ||||||
附件3
教育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自评表
序号 | 政 策 要 求 | 责任处室 | 配合处室 |
落 实 情 况 | |||
一、湘发〔2016〕7号)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评 | |||
1 | 把教育扶贫摆在教育资源配置的战略优先位置,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省级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对贫困地区实行“零分担、零配套”政策,省级教育资金分配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不设置硬性配套要求 | 财建处 | 基教处 |
2 |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财建处 | |
3 | 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起将实施范围由连片特困地区县扩大到沿西部边境贫困县,到2017年实现所有贫困县全覆盖 | 财建处 | |
4 | 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 财建处 | 资助中心、职成处 |
5 | 进一步完善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各类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范围,防止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支持,高校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给贫困家庭大学生 | 资助中心 | 高教处、学生处 |
6 | (1)实施教育教学资源云覆盖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 信息化办 | |
(2)继续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建好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 | 职成处 | ||
6 | (3)实施乡村教师支持政策,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 教师处 | 人事处、财建处 |
(4)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 财建处 人事处 | 教师处 | |
7 | 实施基础教育巩固提升计划,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加强偏远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或恢复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 基教处 | |
8 | 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完善高考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完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制度,让更多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有机会到重点高校学习 | 学生处 | 民教处、规划处 |
9 |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组织300所优质学校帮扶带动贫困地区600所薄弱学校(教学点)提高办学水平 | 基教处 | 财建处 |
(二)7项配合完成的重要政策任务 | |||
10 | 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全面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使用技术培训,确保缺技术贫困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 职成处 | |
11 | 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增加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的受益比例。从2016年起启动实施高效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学费补偿 | 学生处、资助中心 | 高教处 |
12 | 制定土地指标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户挂钩等特殊政策,帮助贫困务工人员取得居住证、获得租赁补贴,实现稳定脱贫并有序转化为市民 | 基教处 | 民教处 |
13 | 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 财建处 | 基教处 |
14 |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分类施策进行保障。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深入推进“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关爱行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与关爱力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偿代管机制 | 基教处 | 各成员单位 |
15 | 加大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副县(市、区)长、科技副乡(镇)长到贫困地区工作力度,将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政策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完善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机制 | 科技处、高教处 | |
16 | 实施民族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将吉首大学列入部省共建院校 | 民教处 | 规划处、高教处 |
二、《湖南省教育厅“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方案》23条工作举措落实情况自评 | |||
1 | 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 | 财建处 | 基教处 |
2 |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资助中心 | 财建处、高教处 |
3 | 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 | 财建处 | |
4 |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 基教处 | |
5 | 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 | 财建处 | 基教处 |
6 | 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 | 基教处 | |
7 | 保障贫困地区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 基教处 | |
8 | 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 | 基教处 | |
9 | 实施贫困地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计划 | 职成处 | |
10 |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 职成处 | |
11 | 实施职业院校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 | 职成处 | |
12 | 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长效机制 | 学生处 | |
13 | 加快贫困地区高校建设和发展 | 高教处 | 规划处、科技处、研究生处 |
14 | 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扶贫计划 | 科技处 | |
15 | 做好家庭贫困大学生就业帮扶 | 学生处 | 资助中心 |
16 | 实施基础教育校校结对帮扶计划 | 基教处 | |
17 | 实施国家和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对口帮扶计划 | 职成处 | |
18 | 做好本科高校对口支援工作 | 高教处 | |
19 |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 教师处 | |
20 |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 人事处 | 教师处 |
21 | 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 | 信息化办 | |
22 | 扩大贫困地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 | 信息化办 | |
23 | 推进贫困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 信息化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