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费落实工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下发了《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做好享受政策学生信息的统计工作,并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学杂费退还工作。同时,对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测算,配合财政厅预拨了免学杂费中央与省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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