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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全面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05-05 00:00 【字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广大教师师德师风水平,树立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蓝山县教育局根据《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永教通〔201657号)精神,制定了《蓝山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每位教师认真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和当前全县教师从教行为中社会反响强烈、人民群众呼声最大的“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乱订购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类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深刻反思,自查自纠,积极整改

    为消除问题根源实现师德师风建设年“扬正气,正教风,塑形象”活动目标,蓝山县教育局出台了最严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处理办法。

    1.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46-2229715LSJY2229715@163.com对举报人,经查实的,由县教育局奖励2000元,并予以保密。

    2严格问责处理“零容忍”。蓝山县教育局严格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实行问责处理“零容忍”。

    一是清退、收缴违规所得。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获取回扣,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的违规所得一律清退。

    二是实行组织处理。教师有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从教不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调往农村边远学校,5年内不准参加进城考试)及撤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处理,其配偶是县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其配偶调离局机关工作;其配偶是校长的,降为副校长(主持工作);是学校副校长(含主持工作)职务及以下的行政人员,就地免职。

    受到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调离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的,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提拔使用。

    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有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从教不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的,一律先免职、调离岗位,再按在职教师规定顶格处理。

    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对本校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从教不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负领导责任。学校发生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从教不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一经查实,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并取消学校及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发生两起,对学校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内发生3起(含3起),校长就地免职(县管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三是进行纪律处分。教师有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从教不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或处理;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得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违纪违规是党员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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