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
12月19日,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督导检查意见反馈会上再次传来好消息,作为我市第二批也是最后一批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石峰区、株洲县、攸县,全部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12月14日至12月18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湖南省的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1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20所,其中小学58所,初中27所,一贯制学校12所,完全中学10所,教学点13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2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4799份,回收有效问卷4789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经过前期严格的数据核查及实地检查评估,国家督导检查组认为,我市石峰区、株洲县、攸县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全面达标,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加上2013年已经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炎陵县、茶陵县、醴陵市,继我市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后,再次全部荣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行列。目前,全省共有28个县(市、区)通过“国检”。我市与省会长沙一起,“携手”成为全省所辖县(市、区)全部建成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的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