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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构建反腐“三不”机制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11-10 00:00 【字体:

湖南师范大学近年来坚持“法纪教育、管理制度、案件办理”三位一体,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加强理想信念和法纪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学校坚持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摆在惩防体系建设的首要位置,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一是定期邀请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同志宣讲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借鉴岳麓区检察机关警示宣传片、案例剖析等资料,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有计划地开展政治学习、党性教育。二是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整体布局,列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宣传部牵头,党政各部门、各学院密切配合,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积极参与的宣教格局,将清廉风气吹进机关、把清廉之歌唱响学院、让清廉文化进驻课堂,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根据上级要求和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校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实际,着重开展了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等党内法规。与此同时,学校还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发送廉政短信、专题报告、廉政系列讲座、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等,筑牢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防线。

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学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了对招生组考、基建维修、物资采购、干部使用、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学生保研、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的监督,特别是在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近年来,学校先后出台了《湖南师范大学实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费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个部门基本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规章制度逐步健全的基础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小金库”、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保证了制度的严肃性,提高了资产的安全性。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民主监督。

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学校党委对惩治腐败一直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坚决支持纪检监察依纪依法办案。学校纪委监察处对近几年的信访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和对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了案件信访工作台账管理和跟踪督办机制,定期上报;建立了协同提醒解决机制,会同举报较为集中的部门,专题研究解决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在此基础上,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置案件管理科,设立信访接待日,在网页上设举报箱;遇有招生、进人、保送研究生、晋升职务职称等重大事项,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受理办结信访举报,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震慑作用。(湖南师范大学李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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