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专家论证会在我厅召开
2015年7月3日,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立法专家论证会在我厅召开。来自省人大、省交通厅、省交警总队和中南大学律师事务所的七位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就《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深入论证。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处长尹平生、主任科员杨志华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这既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定要求,也是落实上级督办决议的紧迫任务,同时还是回应湖南校车安全管理形势的必要举措。专家们对《办法》的体例和基本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修改提出了意见。专家建议,《办法》立法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精神,要立足湖南实际,体现湖南特色,解决湖南的实际问题,制定出一部高水平、高起点、具有前瞻性的省政府规章。
尹平生处长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将充分吸收,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办法》。
本次专家论证会的召开是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的生动体现,也是落实规章制定程序要求的必然步骤,为《办法》的顺利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匡青松、冯玮)
2015年7月3日,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立法专家论证会在我厅召开。来自省人大、省交通厅、省交警总队和中南大学律师事务所的七位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就《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深入论证。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处长尹平生、主任科员杨志华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这既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定要求,也是落实上级督办决议的紧迫任务,同时还是回应湖南校车安全管理形势的必要举措。专家们对《办法》的体例和基本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修改提出了意见。专家建议,《办法》立法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精神,要立足湖南实际,体现湖南特色,解决湖南的实际问题,制定出一部高水平、高起点、具有前瞻性的省政府规章。
尹平生处长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将充分吸收,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办法》。
本次专家论证会的召开是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的生动体现,也是落实规章制定程序要求的必然步骤,为《办法》的顺利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匡青松、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