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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5年招生考试问答(41)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6-04 00:00 【字体:
 4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如果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招生相关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招生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高校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情况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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