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委厅动态

邵阳绥宁:省教育体制改革创新项目中期报告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5-15 00:00 【字体:

    绥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面积2927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总人口37.99万,是少数民族乡镇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2010年以来,绥宁县在省市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山区县的实际情况,创新督学责任区体制机制,全力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实现了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高效化。2013年,绥宁县率先通过了督学责任区建设首批省级示范点验收,并在国家、省、市级督学培训会上作了典型经验推介。现将绥宁县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与做法

(一)强化“一个理念”,着力打造“四个平台”

督学责任区建设过程中,绥宁县始终围绕强化“一个理念”, 着力打造 “四个平台”做文章。“一个理念”是:促进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让每所学校都有进步,让每位教师素养得到提升,让每位学生健康成长。“四个平台”是:规范学校常规管理平台,学校教研教改、教师研训校际交流平台,教育重点工作推进平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平台。

(二)落实“三层责任”,建立健全督学网络

一是领导责任。组建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每年向县政府递交工作责任状。二是片区责任。出台了《绥宁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和《绥宁县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设立长铺片、武阳片等5个督学责任区,明确了督学责任区的目标和任务,形成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阶段教育、高中阶级教育的立体式督学网络。三是督导人员责任。推行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负责,教育局干部、划片责任督学联系到点,包干到校,责任到人的工作运行机制。具体负责对辖区各学校办学思想、办学行为、经费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事项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三)确保“四个到位”,切实加强条件保障

一是划片专职督学到位。督学责任区设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专职责任督学或专职督导员3-5人。督学责任区办公室的正、副主任均有多年校长工作经历。专职责任督学和专职督导员为多年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优秀管理人才或从教10年以上的一线优秀教师。二是办公条件保障到位。各督学责任区均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地点,均配套了办公设施。其中,长铺片督学责任区办公室设在长铺镇人民政府。三是办公经费保障到位。2010年至2013年,全县安排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25万元。2014年,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增加到30万元。四是督导结果运用到位。随访督导结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倒扣分。随访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提拔、使用、进城的重要依据。责任区工作纳入片区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抓实“五个突出”,全面提升督学水平

一是突出抓业务学习,注重提升自我素质。要求责任督学勤学习、勤思考,每期至少撰写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一篇督导总结、一篇以上的调研报告或论文。学习情况纳入责任督学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突出抓培训交流,着力提升督学能力。每学期开展一次责任督学专题培训和一次集中汇报、学习研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外出考察和学习。通过培训与交流,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消除顾虑,增强信心。三是突出重督导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绥宁县教育督导网》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督导信息,架构督学网络培训、学习与交流的平台。积极向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教育督导快讯及网站投稿,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与氛围。连续五年,绥宁县被评为全市“教育督导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四是突出重督导研究,不断提高督导科研水平。先后组织了六届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比活动,遴选出60余篇优秀论文送省市参评,15篇省评获奖、30篇市评获奖。五是突出重工作考核,切实加强督导结果运用。出台了《绥宁县督学责任区工作考核细则》和《绥宁县责任督学工作考核细则》。半年开展责任区工作评议,年底开展责任区考核评估。严格奖惩,对先进督学责任区颁发奖牌、奖励3000元,并奖励督学责任区负责人1000元;对优秀责任督学颁发荣誉证书;对连续两年工作考核位列末位督学责任区的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五)推行“十项制度”,着力规范督学行为

一是亮证督导制度。责任督学配证上岗,进校亮证督查。二是督学联系学校制度。责任督学、督导员定点联系几所学校,督促、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三是责任督学挂牌制度。各中小学校悬挂督学责任区公示牌,公示联系学校责任督学及督导员的名字及电话号码,让学校接受阳光监督。四是随访督导制度。责任督学督查采取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学校进行随访随查。每次随访督导做到“五有”,即有督导记载、有情况交流、有意见反馈,有整改通知书,有整改汇报材料。五是程序督导制度。每次随访督导,事前要备案(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事中现场督导要深入(深入学校听、查、看、访),情况要汇总,意见要反馈(即汇总意见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事后整改要跟踪,整改要复查(即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六是主题督导制度。责任督学每月下学校督查不少于4次,督导不少于1次。且督导工作“一月一主题”,每次督导都要办成一件实事,强化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七是督导报告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半年一总结”督导制度。责任督学向督学责任区办公室、督学责任区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报告《督导工作报告》,半年、年终上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八是督导通报制度。每次主题督导,均要下发《督导通报》。《通报》同时晒在《绥宁县教育督导网》上。九是督导日志管理制度。设计、制订了《绥宁县片区教育督导日志》,严格实行一日一登记,规范片区责任督学出勤管理和每日督导工作纪要登记管理。十是督导工作台账制度。设计、制订了《绥宁县督学责任区工作台账》,下校督导检查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强化问题跟踪整改过程、整改效果的监控,确保结果运用的落实。

五年来,绥宁县初步建成了符合了山区县特色督学责任区工作体制机制。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教学质量明显提升,优质生源外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外出就读回流学生逐年增加,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五年里,全县教育工作共荣获了60余项国家、省、市级奖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主要问题

五年来,绥宁县督学责任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督导部门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困惑与不足。

1、督导机构编制有待落实。编制部门未为督学责任区设置独立的人员编制,责任督学编制挂靠督学责任区办公地点所在学校,责任督学年度考核由挂靠学校组织实施,不利于责任督学对所挂靠学校实施客观、公正督导。

2、督学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责任督学年龄结构不尽合理,40岁以下仅1人,50岁以上的偏多;大部分责任督学现代信息技术水平不高,不懂信息化办公的较多,瓦屋片、长铺片没有一个懂信息化办公的督学,制约了督导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督导手段的改进,影响了督导工作信息的及时传递。责任督学队伍补充流动机制未建立健全,导致责任区的督学队伍能力层次结构不够合理,比如有的责任区的督学均是从学校管理岗位选调进来的,对责任督学定位不准,角色转变不快,适应能力不强。

3、督学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专项经费未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目前县财政仅预算了1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教育局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挤出15万元用于责任区工作专项经费,责任区工作经费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4、督学待遇有待提高。督学工作繁杂、辛苦,但未明确设岗位津贴;副主任督学的领导实职政治待遇依然未得到解决。

5、专职督学职称评定难以有效解决。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有近三年的一线教学工作经验,专职督学因脱离了一线教学工作,其职称评定受到影响。

6、责任督学教师资格循环认定出现新问题。新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打破了传统的终身制,实行学分制和五年一个周期的循环认定,片区责任督学培训机会少,学分难以达到循环认定要求。

(二)主要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为督学责任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大政方针,加强国家、省级顶层设计。国家、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督导机构设置、责任区人员编制、专职督学职称评定、责任区督学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为理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同时,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及队伍建设、办公设施、经费保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政策保障落实到位。

2、加强督学培训,切实提高责任督学督导水平。要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督学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对督学进行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提高督学的督导水平。国家、省、市、县教师培训要把责任督学纳入培训范围,避免出现责任督学师训的真空。

3、加强实践探索,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督学体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先行试点,在督学责任区建设先进典型县(市、区)探索建立见习督学→助理督学→高级督学→首席督学的梯型团队,明确每类督学的选聘要求,并以此作为督学技术职称评定、政策性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开。国家、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下文明确每个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配备要严格做到老中青结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督学补充流动机制,严把责任督学选聘关,调优结构,定期流动,避免督学责任区成为学校退居二线行政领导、老教师的“休养所”。

(绥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侯宁峰)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邵阳绥宁:省教育体制改革创新项目中期报告

994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