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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自评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12-08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4〕490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评估考核自评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切实抓好2014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根据《2014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湘教通〔2014210号),请各市州从即日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的主要内容


按照《2014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细则》(湘教通〔2014210号,以下简称《评估细则》)所确定的10项重点工作以及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创新、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工作开展自评。


二、自评的方式


按《评估细则》中的10项重点工作,分10个专题逐项自评并计分,每个专题自评材料装订成一册,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两个部分。凡2014年度市州教育工作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年度教育工作创新(特色)项目,但每个市州不得超过2项,同时须报送创新(特色)专题经验材料;创新(特色)专题经验材料与获奖和经验交流情况统计表及其相应的佐证材料合并装订成一册。


三、材料报送方式


1.10个专题材料,请各市州教育局分送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有多个处室考核的,只送排名第一的处室;


2. 年度教育工作创新(特色)专题经验材料和获奖、经验交流情况统计表及其相应的佐证材料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注意事项


1.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加分项目包含市州及所辖县市区的教育工作在本年度内所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经验推广,但必须符合《评估细则》所列的加分条件;


3.自评报告文字要简炼,佐证材料要清楚明了;


4.自评材料上报时间: 20141226前。自评报告、创新(特色)专题经验材料、获奖及经验交流情况统计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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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


2014年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教育工作获省级以上奖励统计表(湘教通〔2014〕490号)附件1.doc

2014年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教育改革经验在省级以上交流情况统计表(湘教通〔2014〕490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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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自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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