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评估验收的通知
湘政教督通〔2014〕32号
建设示范点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发挥省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在全省督学责任区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我室拟对2014年省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的对象
《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4〕11号)确定的25个省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县市区。
二、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
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成效,主要包括督学责任区体制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效等方面。
三、评估验收的基本程序
1.县市区自查。2014年12月,各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报所在市州督导室审核备案。
2.市州督促指导。
3.省级评估验收。省级评估验收将于2015年元月下旬以召开现场评估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评估验收会议由各示范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结合ppt作专题汇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主任督学和督导室主任补充发言,所在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点评的形式召开,每个示范县市区的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专家现场进行评估计分。
四、评估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1.各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自查报告要从体制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并根据自查情况和市州教育督导室的指导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均要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认可并盖章后方可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各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要在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导下,形成能反映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完整过程,能体现工作亮点和督学创新思考等方面的文字汇报材料。
各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请于2015年元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和市州督导室公章)的形式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
五、评估验收的结果运用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结合示范点上报的材料、市州意见和评估验收会议专家计分的情况,最终认定省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评估验收结果。评估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验收为优秀的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并向全省推介;对评估验收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将停止拨付省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示范点专项建设资金,并在全省通报,约谈其教育行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联 系 人:唐 耿
联系电话:0731-8220775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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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902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抄送: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