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两种结合” 赋予督学权利
突出“两种结合” 赋予督学权利
—衡阳市雁峰区督学责任区信息报道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谋划教育科学发展为载体,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随访督查,责权结合,责任追究”的教育监督机制为突破口,突出“两种结合”,赋予督学权利,增强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效能。
突出与政府履职考核相结合
1、构建统筹城乡片区教育督导网络。通过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站和向社会招聘热心教育的老领导、老教育工作者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义务监督员的途径,统筹全区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关心下一代成长的合力。
2、强化教育督导职能。通过强化“引导性、主体性、层次性、发展性、拓展性”的教育督导职能特点和整合“三方力量”(政策整合、评估力量整合、责任整合),充分挖掘被督导对象的主体性作用,让被督导者积极参与其中,在协商中求得共识,在协商中求得突破。
3、建立督学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督学下校调研指导工作,重点围绕教育发展的难题作调研、谋对策,着重就部门搭车收费、学校周边环境、职能部门检查等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学报告的情况及时整理存档,就存在的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区直部门反馈,限期整改。
4、建立督学回访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不定期组织人大、政协和组织部所聘督学组成督学回访工作团,根据责任区督学所反馈的镇(办)和区直部门教育履职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回访,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报告区政府分管区长同意,予以通报。
与教育目标考核相结合
1、赋予权利。通过区委办、区政府办两办红头文件赋予督学权利,文件规定督学有对学校校长及中层干部推荐任用、考核奖励的建议权,对所辖学校表彰项目的审查权,对所辖学校校长的约谈权,对所辖学校教育投诉的处置权,对学校重大事项的评议权,使督学成为教育工作中有位有威有为的人。
2、重心下移。从“联系学校制度”到启动督学责任区建设,我们始终注意强化为教育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要求督学要像医生巡诊一般,坚持“家家到”“校校行”。督高效课堂建设工作方案的制订,督理想课堂推进落实,督教师理念、课堂教学方法的更新,督教师个人备课、集体备课、督学案编制与作业批改讲评,督学生的课前预习、课堂习得、课后巩固等,让督学的触角延伸到了教学的方方面面。每到一校,坚持深入课堂,既关注教学的形式,更讲究教学的内容;既关注课堂的现象,更重视课堂的本质;既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又对于师生提出的困惑,及时会诊、交流,统一认识。
3、过程前移。责任区督学采取“全程参与,跟踪督导”的办法全程参与学校管理,实现督导工作过程前移。从年初开始责任区督学就要深入区域内各学校,帮助学校研究找准“定位”,引导学校寻找策略找准“定标”,指导确定学校发展性评价目标中的“自选动作”和“创新动作”,并帮助拟定评估要点。各项教育督导评估从自评开始,责任区督学就提前介入,深入责任区相关单位,帮助进行评估培训,跟踪自评进展情况,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解决整改提高的办法,并把日常督导的真实情况应用到评估中,增强评估的真实性。
4、责任上移。我们倡导“责任上移追究制”,即责任区学校出现问题,联点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要自己追究自己的管理失职,进行自我反省,捆绑受罚。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问题,联点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要与联点学校领导一起研究整改措施,拿出整改办法,递交整改承诺书。
雁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