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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对部分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11-14 00:00 【字体: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长沙市市级示范性学校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长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初的工作计划,长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分三组分别于111013日对11所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了督导评估。

本次接受评估复查的11所学校是:长沙市七中、长沙市三十七中、长沙县二中、长沙县六中、长沙县七中、长沙县九中、浏阳市四中、宁乡县二中、宁乡县五中、宁乡县六中、宁乡县九中。此次评估内容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和《长沙市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要求,从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发展绩效等四个方面进行,侧重整改工作、学校规划发展、素质教育、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主要采取看材料、听课、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抽查学生操作技能、实地察看等方式。

专家组在所评估学校蹲点一天,查看学校日常管理规范、深入课堂听课、进行问卷和电话调查,最后集中汇总收集的资料,形成该校的整体评估意见。

1117日下午2点半,参与评估的10位资料员集中反馈情况,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邓芸、长沙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姚新春和曾力及市督导室副主任李峰和高阳一起听取了资料员们的详细汇报。邓芸、姚新春督学和曾力督学分别并对本次评估分析和报告书写提出了严格要求。邓芸说,这次挑选的资料员都是有才干的学校督导室主任,这次督导既是一次专业督导,也是一次业务练兵。她要求各位资料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严谨规范的态度,认真梳理专家们意见,出具内容详实、有说服力的科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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