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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宏观微观两手抓,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9-01 00:00 【字体:

湘潭大学

宏观微观两手抓,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在于通过推进大学的制度创新,妥善处理好大学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创建有利于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的外部环境,并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基于这一构想,近年来,湘潭大学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办学自主权问题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索,提出包括两个层面的现代大学制度构架,即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修订了《湘潭大学章程》,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经过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数易其稿,完成了《湘潭大学章程》(修订稿)和《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湘潭大学章程》是2007年湘潭大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是国内高校较早就通过了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大学章程之一。为促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2011-2013年,学校根据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实际,修订了《湘潭大学章程》。201311《湘潭大学章程(修订稿)》提交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规则,促进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依据《湘潭大学章程》,制订了《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对学校学术事务管理、决策、审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全面开展人才培养改革

1、教学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1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启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深层次改革,形成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2009年和2012年,先后两次修订了《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将学科竞赛成绩纳入推免选拔条件,扩大推免生选拔范围,实行推荐与接收相分离,推动跨院系、跨学科推免。二是启动选拔优秀本科生提前推免工作,探索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新途径。制定实施《湘潭大学提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每年遴选一批本科三年级优秀拔尖学生,提前确定其下一年度推荐免试攻读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使其尽早加入研究团队、接触研究课题、从事科研训练,促进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机衔接。

2研究生助教工作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工作,为研究生搭建良好的成长成才平台,同时充分发挥了研究生助教为本科教学特别是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辅助作用。制订颁布了《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用于指导研究生助教管理的具体工作,对管理权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职责、管理考核、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得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实施。2012年,学校正式启动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该项工作已完成,并在2013级新生中开始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现了积极改革公共基础课、重点建设学科基础课、落实加强专业课、突出强调实践课的基本思想。方案较好地处理了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培养要求,既提出了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又注重发挥各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自主性,强调准确定位、注重特色、发挥优势、积极探索。

2、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一是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数量均快速递增。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增加,质量提高。学生就业率稳步提升。

二是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取得新突破。积极引入和利用国际教育资源,成功入选“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方院校,与西班牙、法国、英国、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乌干达、南非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2+2”和“3+1”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

3、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

制订或修订了《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暂行管理办法》、《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等30余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标准、监控对象与目标。

三、推进人事制度综合改革

一是全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13年,制定实施了《湘潭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和绩效工资分配有关规定,构建起“以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为基础,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的绩效薪酬体系。

二是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提升学校的整体创新能力,保证学校建设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2013年,制定实施了《湘潭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实施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目标任务的制定、实施与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从2013年开始进行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了以目标为抓手,以绩效为导向的客观合理的评价机制。

三是启动实施湘潭大学人才工程。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加快学校研究教学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2013年,制定实施了《湘潭大学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暂行)》,启动了“资深教授”、“韶峰学者”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进一步健全了人才选拔和评价机制。

四是启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这是湘潭大学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校从20114月正式启动,方案编制经过了15次修改,2次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分别召开了3个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召开了1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会议,最终形成了《湘潭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审议稿)》等6个文本。20122月份开始,学校正式下发《关于对<湘潭大学教师岗位首次聘期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首次岗位聘用所需人员基本信息核对修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首次聘用“双肩挑”人员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首次聘用岗位申报和评议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校首次聘用个人岗位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空余岗位进行增补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启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至20126月,学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全部工作。

四、改革财务管理

一是探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2009年我校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2013年机构调整时,又单独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其主要职责是协管财务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成立了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全面实行分线预算方法,将预算收入区分为可保证的收入、可积极争取的收入和不可分配的收入等,分类进行预算安排,只有可分配的收入才纳入学校统筹安排预算的范围。

五、完善督查督办制度

为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湘大党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督办工作。学校对督查督办的实施主体、主要内容、基本程序、结果的运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学校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湘潭大学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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