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教育督导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东安县教育督导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实现了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全覆盖。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及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督导工作制度,制定并印发了《东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东教通〔2014〕11号)文件。规定每一所学校配置1至2名责任督学,并于元月初实现了每所学校统一挂牌,要求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2.全面完成了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根据《东安县2014年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召开了动员会。6个督学责任区4月份对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了督导评估,形成了评估结果通报,并下发至各幼儿园。
3.扎实有效开展随访督导。6个督学责任区分别对学校收费、安全管理、领导履职、教学常规等工作开展了3次随访督导,形成了月通报,对各项工作管理规范的学校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进行了通报表扬,总结推广了典型。同时对管理较差的学校和工作散漫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4.举办督学培训班。3月22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举办了为期一天的督学培训班,全县60名督学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副主任督学王小林,县政府主任督学、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唐善钰,县教育局副局长唐庆松就督导相关内容进行讲课。
5.开展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建设随访督导。3月10日,市政府副主任督学王小林、周瑞英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曾晓丽对东安一中空间建设进行了随访督导。肯定了东安一中在空间建设中的工作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6.全面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为了加快东安县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进程,县教育局党委决定,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规划、领导,各职能股室参与,在全县中小学实施集团化办学工程。4月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东安县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安排部署了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对各教育集团“建立机构、宣传动员、建章立制、实施推进”等实施步骤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7.高标准完成2014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湘政教督〔2014〕19号)精神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要求,县教育局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2014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5月9日,召开了监测实施工作县级专题培训会,5月20日,样本校召开了监测实施工作校级专题培训会。同时,县教育局成立了3个指导小组,先后3次深入质量监测样本校,对平板电脑的使用、数学学科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专项指导和培训。6月9日,黄龙威所长视察了样本校的质量监测工作,对组织实施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8.严要求完成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自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4〕17号)精神,县教育局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东安县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下设办公室(设教育督导室)和6个专项督导工作小组。5月20日,召开了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会议,就专项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督导范围、督导内容、督导时间以及督导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21日~26日,以督学责任区为单位,各责任区督学对所辖学校进行了专项督导,形成了自查报告,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也正在实施中。
二、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
1.进一步提升督学责任区工作水平,着力打造东安督学责任区“升级版”。
2.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督学队伍。
3.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建设进程,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东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