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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5-23 00:00 【字体:

2013年12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523号)明确严格按照 教育部“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我们每年以发文、工作群通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反复强调,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的“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同时,省教育厅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统计工作的监督,如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制度。我厅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列入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督查的重要内容。如发现高校有违反教育部就业统计工作的“四不准”的行为,可直接向省教育厅学生处实名举报,举报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我厅对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更直接便捷地掌握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教育部要求从今年开始各高校每周将毕业生就业数据直接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http://jy.ncss.org.cn/进行报送。为加强监督,学生能通过注册教育部一体化系统http://www.ncss.org.cn/tbch/byqx/,登录查到本人就业信息并可对数据真实性予以评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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