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将乡镇(管委会)以及县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靖州将乡镇(管委会)以及县直部门
教育工作督导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镇(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靖发[2009]8号)要求,2013年12月23日至29日,靖州县将对各乡镇(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县综合绩效考核一同进行,督导评估人员与县综合绩效考核组一同安排。评估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考核了各单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责任书》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形成了督导评估情况通报。根据督导评估得分情况将各单位划分了优秀、合格等级,由县委、县政府在2014年经济工作会议上统一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