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督学责任区12月份工作小结
宁远县督学责任区12月份工作小结
宁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月12日
一、建立督学责任区挂牌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引导学校实现内涵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6号)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永州市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试行)》(永政教督[2010]4号)的精神,建立了督学责任区挂牌制度,下发了《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挂牌制度的通知》(宁教发[2013]59号)文件,成立了宁远县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督学责任区的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顾问,县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副主任以上督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我县学校分布特点和教育行政管辖职能,我们将全县各类学校划分为四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成立责任区督学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配备3名责任区专职督学,负责对督学责任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工作。
二、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聘好督学队伍
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学校中选聘了12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并在基层有一定威信的教育工作者担任责任区专职督学。这些督学中有中小学校长,有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这支既年富力强、充满活力又敬业务实的督学队伍的建立,为我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
三、实行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工作
为落实上级督导部门关于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公示的精神,12月份,由教育督导室按统一规格制作公示牌,标明了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全县四个督学责任区96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予以了公布,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达100%。
四、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
我室将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随访督导制度、学校自评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跟踪督导制度、报告和通报制度、考核奖励制度等9个制度挂在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以规范管理督学责任区工作。各督学责任区围绕教育局的“抓好教学质量、食堂管理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学校管理质量”等四个中心工作开展督导活动。督学责任区督导活动由组长统一安排,每次督导活动要走进课堂听课,深入师生中了解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每次督导活动,各督学要积极参与,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开展督导工作和学校管理的理念、经验、创意汇集起来,针对督导工作和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向县教育局和督导室提交改进工作的建议。一学年工作完成后,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将联系的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分析整理后交县教育局和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