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实行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文件精神,泸溪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泸溪县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在全县30所中小学校进行了责任区督学挂牌,全县聘请10名督学,每名督学负责3所中小学的督导工作,持《督学证》对各中小学经常依法依规实行随访督导,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评估指导。目前,受理各类投诉8起,该举措进一步健全了中小学校督学制度,规范了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了学校的办学品味,有力促进了该县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泸溪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瞿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