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办学情况督导评估
望城区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办学情况督导评估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8号)第九条规定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要点的通知》(长教通【2011】135号)精神,为了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望城区率先全市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办学情况督导评估归口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管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评估方案,组织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12月24日—12月31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区教育局组成两个评估组,在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徐志忠和区教育局副局长曹小平的率领下,从依法办学、学校管理、办学条件、奖励和处罚四个方面对全区105所民办学校(幼儿园)201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评组通过实地考察查核,现场反馈评估检查意见,在充分总结办学(园)成绩和特色的同时,对各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别提出建议和限期整改要求。对突出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85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