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教育阳光服务建设典型经验材料
贯彻群众路线 推行阳光服务
——醴陵市教育阳光服务建设典型经验材料
醴陵地处湘东,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核心区,是中国陶瓷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花炮之都。现辖2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157平方公里,总人口103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已位居全国百强、中部十强、全省四强之列。全市共有中、小学校267所,幼儿园447所,在校(园)中小学生、幼儿共13.8万人,在职教师6898人。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教育阳光服务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带动了各项工作的齐头并进。中组部、省委及株洲市委领导来醴陵督查工作时,对我市教育阳光服务体系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中组部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上,以“窗口单位创先争优见效快作用好”为题,推介了我市经验。我们的做法是:
一、 建平台,健全服务机制
(一)构建服务网络。构建了“三级联动”的教育阳光服务网络,打造“普惠、快捷、便民、高效”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市、乡、校层层建立机构,市局设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学校设38个服务站,完小以上设150个服务点,实现了阳光服务站点全覆盖。
(二)明确服务标准。一是实行“三长二员”的负责制。即:局长、股长、校长,党员、团员。每个服务站点都设立了领导接访日和党员(团员)示范岗、最美教师示范岗、爱心服务示范岗,坚持“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二是打造“六有”服务站点。即: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电话及服务卡;有对外公开的服务指南;有服务台账;有干部、教师轮值安排;有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有固定的经费保障。三是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向社会作出 “有困难,找服务站(点)”、“5分钟对接、50分钟办结(涉及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的承诺,渌江中学每一位老师都有凸显其个性风格、岗位职责的服务承诺和感言,并向社会公布。坚持做到“四不让”,即:不让一个留守儿童无人照看;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失学;不让一个残疾学生受歧视;不让一个“学困生”受排斥。
(三)完善服务制度。建立了《醴陵市教育系统阳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日常规》、《“5分钟对接、5分钟办结”阳光服务流程》等一整套阳光服务运行机制,确保教育阳光服务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实行“四评合一”评价制度。即:在干部、教师中开展“组织考评、领导点评、师生测评、家长参评”活动,做到每天有反馈、每月有汇总、每季度有考评,对外公布考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阳光服务满意率排在前列的服务站、点授予流动红旗,并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率高的干部教师授予“阳光服务之星”称号。
二、搭载体,创新服务方式
(一)热情迎进来,优化窗口形象。一是开展“四个一”活动。我们向社会公布了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电话,编印了《醴陵教育便民服务指南》,免费发放给群众。对来访群众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席话语解惑”。 二是实行“首遇责任制”。即:干部教师不管在何时何地,凡耳闻目睹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事,都要立即登记入册,都要在第一时间主动询问、调查、核实、答复,对首遇后不闻不问不登记,甚至故意避开、遇事不办、处置不力、知情不报导致延误处理时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主动走出去,转变工作作风。一是深入开展结对办点活动。局务会成员、副股职以上机关干部、高中学校中层干部、城区中小学校长书记到农村边远学校结对办点,每月到结对学校住两晚以上,听取意见建议,落实帮扶措施。二是广泛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全体党员、干部、教师每年利用寒暑假分别到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00个村(居委会),走访3000人次以上,深入社会各层面宣传教育成绩,了解社会各界的期盼。三是开展“一学四赛”活动。即:学雷锋,义务辅导学困生比赛、义务家教比赛、勤于家访比赛、义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比赛。四是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局机关和各中心学校班子成员不定期与基层干部、师生、群众谈心交心,了解他们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困难等等。去年来,共到基层走访群众12000多人次,解决困难和问题1500多个,化解矛盾150多起,帮扶资金500多万元。
三、破难点,提升服务水平
(一)针对反映食堂管理的问题,全面创建学校“阳光食堂”。针对学校食堂投诉量大、问题突出的实际,我们认真听取师生的意见,提出创建阳光食堂,实现 “食堂环境优、服务质量优、社会评价优”。为此,积极落实“三统一”、“四上墙”,即:统一从经卫生和质监部门检测、审定合格的定点单位进购食堂物资,统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伙食费,师生统一在一个食堂就餐;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水、米、菜、油、配料等物资合格证、化验(检验)单上墙张贴,每月经费收支情况上墙公开,师生、家长每月评价结果上墙公示。两年多来,阳光食堂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了免费餐券15800多人次,阳光食堂办成了爱心食堂,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年来学校食堂投诉率居高不下的局面。
(二)针对规范办学行为的问题,出台“七条规定”。自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2009年7月14日)颁发以来,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已经逐步规范,但仍有极少数学校、教师的办学行为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有偿家教家养的问题,群众有反映。为此,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的七条规定》(试行)。每期开学前,教育局均将“七条规定”印制分发到各校,要求各校组织教师学习,并适时组织督查。“七条规定”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乱办班、乱家教、乱订教辅资料之风。
(三)针对群体性上访问题,实行“暖心工程”。原民办教师上访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将这一特殊群体作为阳光服务的重点对象。局长、书记每周走访1次以上,局班子成员每周走访2次以上。根据有关政策,耐心解答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每月分片区召开民办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诉求。每逢年节、民办教师的生日或是生病,主动到他们家中看望、慰问。通过系列举措,民办教师由过去的赴省进京高发到三年来“零上访”。
开展教育阳光服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醴陵市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国家“教育‘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全省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先进集体”和“湖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等系列荣誉。特别是市教育局首次获评醴陵市政风行风评议第一名,首次获评株洲市文明建设红旗单位,应主要归功于三年来的教育阳光服务体系建设。三年的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办人民满意教育,就要走进人民中去看教育、办教育。必须面向社会,依靠群众,跳出教育看教育,跳出教育办教育。只有走进人民群众之中,才能把握好校内、校外两个大局,正确处理好校园与周边、学校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优化教育环境。开展教育阳光服务,是“零距离”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最佳形式,能够快速、便捷、真实地了解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进而顺应民意,对接民情,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醴陵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