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行动”资助贫困学生活动
一、活动目标
据初步统计,我省普通高校家庭贫困学生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约23%;其中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7%。我省农村义务阶段贫困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5%,其中属于贫困县的贫困学生约占总数的44%。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推进教育公平,经省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全面开展“育才行动”,旨在关怀贫困学生的成长、成才。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不掉队,共同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资助对象
1.家庭贫困的湖南籍大学新生
2.家庭贫困的湖南籍中、小学学生
每年资助1000人。
三、资助条件
1.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当年考取“一本”大学、品学兼优、家庭因天灾人祸等原因而交不起学费且未接受社会重复资助的湖南籍大学新生。
2. 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因天灾人祸、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交不起学费的学生。
3.家庭贫困的初中、小学生:因天灾人祸、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新生、中、小学生,由省教育基金会实行一次性资助5000元、2000元、1000元。
五、申请资助程序:
资助大学新生按《湖南省教育基金会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暂行办法》实行。资助中、小学生参照《湖南省教育基金会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暂行办法》实行。
六、时间安排:
3月:省教育基金会下发《开展“育才行动”资助贫困学生活动通知》。
4月:各学校、县(市)教育基金会调查摸底、上报资助学生名单至各市州教育基金会。
5月:各市州教育基金会组织初审学生名单及资料。
6月:各市州教育基金会报送学生名单及材料至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贫困大学新生材料可于8月15日之前提交)。
7月:省教育基金会审核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
8月:启动“育才行动”资助贫困学生活动仪式并发放资助金。
七、工作要求:
1.要严格申报。开展“育才行动”资助贫困学生活动是一项非常具有社会意义及影响的工作,各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严格审核报送贫困学生名单及资料、照片(含电子版),明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上报。
2. 要认真组织活动。各市州教育基金会要制定活动方案分别集中开展“育才行动”发放资助金仪式。
3.要加大宣传。请各市(州)、县(区)基金会和教育局积极宣传“育才行动”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各界关爱贫困学生,及时将活动典型报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