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丁之家”活动办法
组织“园丁之家”活动,目的是提高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扩大视野、增长见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为规范这一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活动内容:
组织全省部分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参观考察,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
二、参加对象:
1、全省各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2、教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乡村中小学教师;
3、省示范中学、省示范职业中学、大专院校负责人。
三、活动组织:
1、我会每年根据当年“园丁之家”活动预算,制订活动方案,下发通知给各市(州)教育(教师奖励)基金会,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参加活动人员资格及名额分配;
2、各市(州)教育(教师奖励)基金会按通知要求确定人员,并将落实的名单统计后填写“湖南省教育基金会‘园丁之家’活动报名表”,报我会秘书处的报名表需加盖公章,并附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证、教师证复印件;
3、我会秘书处审定参加活动人员资格后,组织活动。为确保活动开展的顺利、安全、有效,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旅行社。
四、活动监督:
1、各市(州)教育(教师奖励)基金会要严格审核参加我会“园丁之家”活动人员资格,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一切活动费用自理,并取消该市(州)教育(教师奖励)基金会2年参加此活动资格;
2、由我会秘书处对各承办“园丁之家”活动的旅行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活动顺利、安全,教师有所收获,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