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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近日对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08-02 00:00 【字体:

省政府近日对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十分严峻的形势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省政府就做好2013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下发了通知(湘政办发〔2013〕40号),对做好2013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八项明确要求。

一是要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

二是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所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小型微型企业培训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2〕15号文件执行。

四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要求各高校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学科建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高校毕业生应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省内普通高校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在湘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五是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认真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实名登记、提供职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提供创业服务、组织就业见习、组织职业培训、开展重点就业帮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同时,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新疆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湘培养和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湘就业工作。

六是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主动调整教育结构,合理设置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有实践经验、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增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七是要大力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有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作为限制性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生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用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八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充分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分工协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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