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全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湘教毕办〔2004〕12号)等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已部署开展全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
本次就业率统计、监测对象为全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各高校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传送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并按有关文件要求,搜集、整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入学通知书等原件或复印件,扫描存档。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初次就业情况核查小组,通过电话沟通、查阅相关材料和实地走访等途径核查各校就业情况,核查面将达到各高校报送信息的15%以上。
省教育厅在审定核查结果时,还将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于一些异动较大或有较大异议的数据信息也将进行抽查。对反馈结果有异议的高校可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最后,省教育厅将对审定后的结果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数据统计过程中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好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相关信息。对报送数据不及时、报送数据准确率较低的高校,将予以通报。